《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4748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17:34:40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关于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着力补齐发展短板,逐步构建要素集聚、体系完善、载体多元、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新格局,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全要素多功能平台掀起创新创业新热潮行动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56号)、十堰市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十双创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1、着力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问题。

2、推动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3、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形成创新创业各类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发展格局。

4、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资源、信息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聚集。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新增“双创”平台5家,在孵企业300家,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实现优质“双创”项目成果转化落地95个以上。

四、重要举措

2021年12月初,人社局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12月30日,政府办召集组织部、宣传部、科经局、财政局、发改局等13家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双创”工作议题务虚会议专题会,现场就讨论稿政策内容征求13家责任单位意见。专题会后,人社局结合组织部、科经局、税务局等单位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起草说明。2022年9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最终拟定《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主要内容简介

1、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放宽为“入驻孵化基地的经济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等)不少于30家”。除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求入驻企业中大学生创业者比例不低于30%外,其他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加大对创业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入驻“双创”平台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争创力度,对返乡创业对象创办经济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3、分类开展各层次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初次创业三年内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分类开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5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4、优化“双创”服务,举办“双创”大赛。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创新服务。依托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互通信息、探讨合作,促进创业项目、创业者及投资者有效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专业性的创业服务。适时举办各行业多层次“双创”大赛,选树创业成功典型,加强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

5、吸引高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推进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房县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按照(房办发〔2021〕24号)规定,享受在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家属就业、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待。对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工作站且有成果转化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按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转化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企业或团队、个人奖励。

六、涉及范围

入驻“双创”平台企业、返乡创业对象、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等、毕业学年大学生、初次创业三年内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工作站、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

七、执行标准

1、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2、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比例的,可按每新招1人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财政再增加1%的贴息。其中,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财政按政策给予贴息。加大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争创力度,对成功入选的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返乡创业对象创办经济实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政策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初次创业三年内毕业生,给予1000—1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分类开展5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其中,生产、经营型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人均经费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含理论培训、实训、参观观摩、考核),人均经费1200元;整村推进的脱贫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不少于2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4、对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工作站且有成果转化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按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转化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企业或团队、个人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关键词诠释

1、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

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资金按照《房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房办发〔2021〕28号)规定落实。

2、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

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企业或团队、个人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房办发〔2021〕24号)规定落实。

九、注意事项

1、涉及省市奖补金额均按照省、市政策落实,人社、财政、科经部门均有资金渠道。

2、涉及人社、税务政策,均按照现有执行政策进行归纳整理。人社涉及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涉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落实,均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实施意见》的通

知(房办发〔2021〕28号)规定落实。

4、涉及人社、团委、妇联、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双创”大赛活动组织均按照原有资金渠道列支。

十、新旧政策差异

1、放宽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除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求入驻企业中大学生创业者比例不低于30%外,其他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在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补。运营补贴和奖补需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