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4773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房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15:33:05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2021年8月17日,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28号),为推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在养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请求以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方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托育)。

二、出台目的

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建设,全面推广试点经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进一步满足全县托育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底达到1665个托位数

四、重要举措

2021年8月24日,县政府、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要求卫生健康局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实施方案。2021年11月9日,卫生健康局代拟了《房县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请县政府审定。2022年2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通过,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简介

1、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婴幼儿家庭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的科学照护指导,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性补贴,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支持关联产业发展。

2、引导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加大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

3、完善标准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布局,确保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强化互联网信息互通管理,有序开展人才培养。

4、完善监督管理,加强全链条托育机构监管。强化动态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抑制过高收费,实行工作人员准入制度。

六、涉及范围

全县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行为的幼儿园、托育中心、早教机构。

七、执行标准

1、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

3、支持用人单位与所在乡镇、社区联合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八、关健词诠释

托幼一体化:指托育(托班)、幼儿园教育一体化。“托育”不再仅仅是“托”层面,而是“养与育”的结合,要更注重专业看护和科学早教。

九、注意事项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内(或经营范围内)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房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