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问答库

撰写时间
2023年12月14日 11:30:14
来源
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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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政务公开A

   县长信箱                     回答   时间
  养老保险能够补缴吗?您好,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核实,您母亲于2012年12月在户籍地房县红塔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至2023年按年缴费15年,共缴纳保费14200元,并于到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您母亲养老金一直正常发放,目前月领取养老金260.48元。您母亲已经正常领取待遇,不能再进行补缴。  10.24
关于2023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问题您好,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附件《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第四条,参评人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评职称需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才能参加评审。  10.7
补办高中毕业证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具体办理流程?您好,补办高中毕业证只需三个步骤:首先持身份证到校查询毕业证号或学籍号,开具学籍证明;然后持校方学籍证明在《十堰日报》登报高中毕业证遗失声明,公示五个工作日;最后到十堰教育局补办毕业证。  10.18
  房县公租房政策咨询您好!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2.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且期满1年以上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家庭人数为1人且未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与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2.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3.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父母在本县城区拥有个人住房,但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