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0272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0日 16:49:35
效力状态
有效

房政办发〔2020〕3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12月2日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5日     



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县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底前)。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

2.重点排查。县、乡、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或组织专业技术专班,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20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责任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和湖泊局、文旅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乡镇、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本乡镇实施方案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于每月11日、2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崔根生,联系电话:3250699。


附件: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附件


房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人员组成

召集 人:刘庆海 副县长

副召集人:曹 卿 县政府战线工会主席

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陆世林 县民宗局局长

郭怀生 县公安局政委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代新武 县民政局局长

丁 华 县司法局局长

全 权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宏 县文旅局局长

卢启辉 县卫健局局长

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陆龙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20个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柯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另行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三)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四)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五)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县级政府预算。

(七)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管理。

(八)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九)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以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整改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确权登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十一)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移民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用地查处及“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三)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十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乡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分类登记统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具体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单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