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0277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17:03:11
效力状态
有效

房政办发〔20203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01223日    




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全县残疾人工作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时刻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通过改革机构,进一步提高残联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全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为谱写新时代房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残联部门力量。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1.落实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各级残联向同级党委、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完善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的机制。规范完善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县残联执行理事会履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法依章程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政策、地方性法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保金依法应收尽收。

(二)健全和改进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

3.改进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占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4.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县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占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35%以上,进一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委员数量。

5.优化完善机构职能。进一步加强残联在康复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和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创新运行机制,提升运行效能。

6.加强事业单位建设。强化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职能,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推介、创业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核发残疾人证、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及时提供个性化服务。

7.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肢残人、盲人协会等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门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活动,大力培育12个助残社会组织,协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改革残联干部选配模式

8.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和使用。打破传统观念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干部。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推进残联机关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流动,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干部中双向交流,注重从基层选拔德才兼备的残疾人工作者充实县级残联领导班子。

9.推进“兼挂”相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我县乡镇残联、社会组织、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配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挂职、兼职干部。县残联理事会增设挂职理事长1名,兼职理事长1名,不与执行理事会任期挂钩,两年一调整,挂职副理事长全面参与县残联日常工作。兼职理事长在与残联工作密切相关单位中选任,平时在原单位工作,县残联有重要工作任务时,在共同推动、协调、配合残疾人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

(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10.加强残联机关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范房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设置,内设相关业务部(室)。县残联在职在编干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确保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事业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11.加强县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建设。按照公益事业单位性质,强化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职能,推进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主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推介、创业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残疾人康复训练等工作。

12.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建设。在全县规范设立“乡镇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任乡镇残联主席,并同时配备专兼职残联理事长,残疾人数量较多的乡镇配备专职理事长。乡镇政府调剂公益性岗位、以钱养事等人员为乡镇残联配任一名专职委员。乡镇残联要在巩固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广泛吸纳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工作,增强代表性。

13.加强村残协组织建设。推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职责,在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人员兼任残疾人协会主席,选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协助开展工作。专职委员可以在优秀的残疾人当中选配,并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14.支持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建设。支持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五)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5.优化残疾人服务。推动建立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依托乡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6.努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引领助残扶残社会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引导广大残疾人把实现人生梦想融入中国梦伟大实践,大力培育和宣扬各类残疾人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彰活动。

17.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电商服务平台等,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精准服务。创新社会化工作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

18.加大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应急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按照责任分工,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农村残疾人脱贫、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料和生活救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因病因灾致贫残疾人家庭救助、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家庭支持、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等工作。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推动建立定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等制度。

19.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运用“融合、联合、配合、聚合”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工作理念更新、服务创新、组织革新,以群众需求引领组织转型。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

20.打造“阳光残联”。建立、健全和完善残联系统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惠残服务标准、项目执行程序和机构监管办法,加大执行力度,提升管理效度。健全残联系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及惠残项目审计全覆盖,年度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残疾人服务重大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规范核发、使用和管理,适时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残联负责全县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县残联系统改革工作。

(二)加强统筹安排。县残联成立专班,起草残联改革方案,方案要切合实际、勇于创新,方案形成后报本地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十堰市残联备案。202012底县级残联改革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残联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改革认识、增强改革动力,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加强思想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落实。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改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