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0278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2日 17:06:40
效力状态
有效

房政办发〔20201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房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房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2020615日    




房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水库、河流、堰塘众多,每年510月是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频发时段。今年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大多数青少年儿童暂未返校,防溺水形势尤为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青少年儿童溺水防范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有效杜绝溺水事故发生,根据《十堰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办电2020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聚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当前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的氛围,全力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乡镇及村(社区)落实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补齐短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辖区水库、河道、溪流、山塘等危险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辖行政村(社区)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安全员和驻村辅警到辖区水域巡逻并劝阻青少年儿童私自游泳。将巡逻任务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在辖区小型水库、河道、溪流、堰塘等水域设立警示标志。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督促青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防溺水事故举措。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严守“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筑牢安全意识,规避溺水风险。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家长履行子女防溺水等安全问题教育和监护义务,特别是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子女溺水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管理责任,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共安全防控教育宣传经费纳入学校公用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素质教育投入经费保障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整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溺水安全隐患,树立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作为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搭建公益宣传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宣传载体、新闻媒体、户外公共场所滚动宣传视频、公益广告栏、网络等,广泛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宣传预防溺水经验做法,切实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警惕性和自觉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加强对辖区景区水域安全管理,紧急救护设施保障到位;加强所辖公共游泳场馆(池)日常管理,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游泳场馆(池)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

公安部门: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工作,及时将省公安厅统一制作的防溺水动漫宣传片在学校、广场广泛播放;协助教育部门,利用暑假前后校会、班会、家长会等时机,向青少年儿童和家长发放防溺水宣传册,做到家长人手一册,防溺水宣传教育家喻户晓;将防溺水知识培训纳入警务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六不准”承诺书。发现青少年儿童野外游泳、戏水情形,及时劝阻。针对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且不听劝阻甚至公开对抗的人员,在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及时派警察协助劝阻。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对溺水人员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开展或协助开展事故善后工作。

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严格落实河道、水库、堰塘、渠道、贮水池及水电站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刷写禁止游泳警示标语,提醒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远离危险水域。及时劝阻在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人员,加强人员集中水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禁青少年儿童进入工地施工作业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及相关部门回填废弃、关闭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儿童呛水自救、他救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做好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

共青团:负责将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校广大共青团员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溺水事故应急救援。

妇联:依托“妇女儿童之家”阵地,配合学校做好青少年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家长或监护人:担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切实履行好青少年儿童因疫情暂未返校期间、上下学离校期间和节假日主体监护责任。

驻村干部及村(社区)干部:要充分发挥熟悉人员、熟悉地形、熟悉情况和直接联系广大群众的优势,实行分片包干,互相配合,认真排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容易发生溺水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设立情况和重点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巡查人员的落实以及离校期间家长对子女的监护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坚决杜绝溺水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起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要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常抓不懈预防溺水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针对溺水事故特点,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应急处置,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且易于为孩子接受的防溺水知识普及、溺水风险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时刻牢记防溺水安全“六不”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防”字当头,远离危险。

(三)强化家校协同。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家校互动活动,督促家长切实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引导家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在课余、周末和节假日的活动,禁止孩子聚集性到没有安全防护的水域游玩,切实远离危险水域,最大限度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督查和考评机制,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抓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的前端防范、过程管理和末端处置。实行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防溺水工作督导,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对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盯住整改。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青少年儿童溺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属实的,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信息报送。辖区内青少年儿童发生溺水事件,教育、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