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2012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房政办函〔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10:40:25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房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房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58

房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以一流作风推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把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成效体现在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上,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出多门、政策打架、政策叠加等问题,持续开展“清规章、清规范性文件、清证明事项”工作,破除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与新发展理念不适应、不符合“放管服”理念等问题,实现2021年以前已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100%落实、规范性文件100%审查,大幅压减证明事项,做到“应审必审、应清必清”。

1.落实“清规章”部署。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省市完成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2.清规范性文件。在前期清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回头看”,组织各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地毯式”清理,严格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违法文件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3.清证明事项。持续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实现证明事项“应清尽清”。按照《十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房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和《房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证明事项清理,精简、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县建设成“无证明城市”。(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二)深入开展“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减审批,推动流程再造”专项行动,作为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内容,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跑动多等问题,逐项分析比对,深化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4.压减审批时限。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办理、市场准入、项目投资建设、社保民生、涉税办理等高频事项办理时限与国内、省内先进城市对比,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到5月底,高频事项承诺时限不低于广东、上海等先进省市,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再压减1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推动办理时限比对向乡镇、村延伸,县政府有关部门与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进行比对,5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级承诺办理时限压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5月底前)

5.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层层签字。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巩固提升已落地的“一事联办”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大力推进2021年新增“一事联办”工作,配合做好“开养老院”省试点工作,做好“我要开网吧”“我要开药店”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2021年推荐100“一事联办”事项,各单位根据实际,选取不少于10项的高频事项,探索“高效办成一件高频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施成熟后以县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 12月底前)

6.削减审批材料。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十堰市统一受理平台、“鄂汇办”APP等应用平台,全量归集人口、就业、婚姻、养老、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纳税等领域的证照数据,为减材料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实现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重大突破。加强自建审批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强化业务协同,推广综合窗口建设,强化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强化共性支撑,畅通工作机制,增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7.减少跑动次数。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216号)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编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县范围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围绕民生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房县与浙江宁海县“跨省通办”“襄十随神”区域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三)深入开展“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统筹深化多种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8.制度性交易成本再降低。严格执行《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清单》,根据动态调整的“房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发布并广泛宣传,做到收费透明,清单之外再无收费,及时受理并查处违规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经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6月底前)

9.协会和中介市场持续规范。积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力争收费标准在2019年减半的基础上再降低20%。(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金融成本再降低。摸底调查全县银行业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清理整顿小微企业融资中违规收费现象,严禁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银保监组、金融办、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110 月底前)

11.用能用网成本再降低。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开展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落实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2021年平均再降费10%的要求。(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2.物流成本再降低。拆除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持续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谋划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全覆盖,综合物流成本降低2.5%。(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3.税费成本再降低。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自202141日至2021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14.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活动,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持续深化“双千”活动,推行“首席服务官”“土保姆”、项目代办帮办等机制,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宣传利用好“亲清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服务企业诉求办理,制止各类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明确工作任务。成立县“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经局。各专班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加强会商研究,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标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县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办问效”工作闭环。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复制推广,不断探索完善标本兼治、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市一流,全省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县谋良策、亮硬招。

附件

房县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肖大有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冉瑶函副县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颜国红副县长

黄克伟副县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工商联、发改局、科经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城投公司、政府研究室、政府督查室、人行、金融办、银保监组、公积金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草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各商业银行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局长、营商办主任唐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文件”工作专班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局长丁华同志任专班负责人;“减审批”工作专班设在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汪永鸣同志任专班负责人;“降收费”工作专班设在县科经局,由县科经局局长肖平同志任专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