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 “机器换人”工程2021年工作方案》的 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1-2012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函〔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10:45:21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

机器换人工程2021年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实施机器换人工程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610日    

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2021年工作方案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机器换人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现将2021年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项目建设目标

创建主要农作物、烟叶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推动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实现当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十四五末实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0%的目标,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争创全国示范县。

、项目建设内容

县政府预算200万元,争取国家安排房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万元,共600万元资金,用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国家的4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覆盖全县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预算的2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建设:

(一)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购置农机及设施设备奖补项目(150万元)

1.水稻(糯稻)、玉米、小麦(含青贮饲料)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2万亩60万元):以十房高速、谷竹高速为主线,以土城镇土城村、白鹤镇孙家湾村、城关镇三海村、军店镇中村、下茅坪村和红塔镇朱湾村等为重点,辐射周边片区主要农作物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扶持新增育秧生产线3条、育秧工厂2个、插秧机5台、联合收割机5台、烘干设备1台、机库棚2000平米,完成2万亩水稻(糯稻)、玉米、小麦(含青贮饲料)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建设任务。

奖补对象:选择示范片区内58家承担并完成全县2万亩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建设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作为奖补对象。

项目奖补额度:根据新增新型农机及设施自付资金额度,按照产业及农机化示范带动作用排序,分别奖补525万元,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高于机械设备款50%60万元奖补资金用完为止。

2.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建设项目(300020万元):以青峰镇龙王沟村、门古寺镇项家河村、白鹤镇东浪村黄杨村为示范村,对100户烟叶生产大户新购旋耕起垄机、覆膜机等烟叶生产机械的,分别奖补15005000元。以示范村建设带动全县烟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普及。

3.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企业建设(70万元):选择3个承担全县茶叶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推广任务的茶叶企业,从建园、运输、修剪、除草、植保、采茶、加工等关键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根据新增茶叶机械及设备、能力、作业数量等重要指标,分别给予奖补。以3个示范企业建设带动全县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普及。

(二)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区农机作业奖补项目(20万元)

项目内容:对示范片区内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合同制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大户开展薄弱环节的作业(主要是机械化育、插秧)进行奖补,每亩补贴30元,20万元补完为止。

(三)农机服务能力拓展提升项目(30万元)

1.叶生产专业农机服务队建设项目(10万元):选择3个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服务队,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对象,根据新增农机及设备、服务队从业人员数量、从业收入、作业数量等重要指标,分别奖补2—5万元。

2.农机从业人员培训、竞赛、农机维修能力建设、农机推广宣传项目(20万元):(1)通过投入活动经费组织1—2次县内农机操作技能大赛,培养和选拔全县优秀的农机操作人员,包含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微耕机、茶园管理机械等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市、省乃至国家级的农机操作技能大赛,对各级获奖选手给予精神物资奖励。(2)对3—5家新扩建维修网点、维修车间、购置维修工具、开展下乡便民服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合作社进行奖补,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3)加大农机发展政策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机政策的知晓率和购买农机的积极性。

三、项目实施及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办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

(二)加强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月督办、季督查、年结账和随时督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办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工作专班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建设、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兑付项目资金。

(三)严守工作纪律。所有奖补对象必须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经审查合适后按政策进行奖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