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提高救援能力的六条意见

索引号
01145506X/2022-29916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9日 10:56:17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关于加强乡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六条意见。

第一条 健全领导体系。各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乡(镇)长任应急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应急委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行政在编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

第二条 配齐配强人员。各乡镇统筹安排3—5名工作人员到应急办(消防救援所)工作。县人社局为乡镇党群政务服务中心招聘1名专职事业编人员,至少增设1名公益性岗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强化基层基础。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3年内县财政预算300万元购置15台消防车,确保每个乡镇1台消防车;同时预算200万元,为每个乡镇配备1台应急执法车辆。各乡镇要建立1处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和50—100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储备库,配足各类应急物资,组建30—5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择优配备村级应急协管员,组建5—10名应急救援小分队,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综合应急服务站(点)。

第四条 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装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与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防灾减灾、配套设施建设和考核奖励等。应急办(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第五条 加大教育培训。各乡镇定期排查本辖区内重点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清单,加强整改销号,督导重点单位(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县应急办(消防救援队)每年至少组织2次乡镇应急人员业务培训,乡镇应急办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第六条 严格考核管理。将乡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日常督查内容,与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严格执行奖惩兑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