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29929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房政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11:28:12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0日

房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27年)

目     录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5

1.1区域特征…………………………………………………5

1.2建设基础…………………………………………………8

1.3优势与劣势……………………………………………13

1.4机遇与挑战……………………………………………14

1.5趋势预测………………………………………………16

1.6环境容量………………………………………………17

1.7生态承载力……………………………………………18

二、规划总则………………………………………………18

2.1指导思想………………………………………………18

2.2规划原则………………………………………………19

2.3规划范围………………………………………………21

2.4规划期限………………………………………………21

2.5规划目标………………………………………………21

2.6建设指标………………………………………………22

三、生态制度体系建设……………………………………23

3.1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23

3.2加快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制度…………………………25

3.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6

3.4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28

3.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创新…………………………29

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31

4.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31

4.2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33

4.3加强规划噪声源头防控………………………………35

4.4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35

4.5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38

五、生态空间体系建设……………………………………40

5.1统筹划定“三区三线”………………………………40

5.2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42

5.3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品质………………………………43

六、生态经济体系建设……………………………………46

6.1推进生态产业发展……………………………………46

6.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47

6.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50

6.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51

6.5推动行业清洁化生产…………………………………52

七、生态生活体系建设……………………………………53

7.1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53

7.2加快人居优美环境建设………………………………54

7.3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55

7.4大力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55

7.5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56

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57

8.1传承房陵特色文化……………………………………57

8.2加快繁荣文化事业……………………………………58

8.3加强生态文明宣教……………………………………61

8.4积极引导公众参与……………………………………63

九、生态工程与效益分析…………………………………65

9.1工程内容………………………………………………65

9.2投资估算………………………………………………65

9.3效益分析………………………………………………65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7

10.1组织领导保障…………………………………………68

10.2监督考核保障…………………………………………68

10.3资金统筹保障…………………………………………69

10.4科技人才保障…………………………………………69

10.5公众参与保障…………………………………………70

附表 建设指标目标任务…………………………………71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1.1区域特征

1.1.1自然条件。房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十堰市南部,东连保康、谷城县,南临神农架林区,西与竹山县毗邻,北交车城十堰和道教圣地武当山。地势呈西高东低,南陡北缓,中为河谷平坝。北部山脉呈东西、东北或东南走向,山背开阔,山顶垣状,其间有河谷盆地零星分布;中部以马栏河谷为中心,呈狭长的断陷盆地;南部多为千米以上山区,山势巍峨陡峻。房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为:冬长夏短,春秋相近,四季分明;垂直差异变化大,具有立体气候;雨量集中,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在10℃至15℃之间,无霜期年平均223天,年平均降水量914毫米。境内地质构造条件复杂,以青峰大断裂为主的断裂构造相当发育,岩体完整性差,易发生地质灾害。土壤以黄棕壤、棕壤、石灰土为主,为植物生长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

1.1.2自然资源。房县土地面积5110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林面积3647.27平方公里,人工林面积286.33平方公里,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3.4%和6.6%。境内共有野生植物194科924属2380种,有野生脊椎动物33目96科227属3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57种。全县主要流域有南河、堵河、官山河、北河四大水系,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2.55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30万千瓦。矿产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大。现已探明的金属矿产有:铅、锌、铜、镁、铁、锰钒等7种,查明铅锌矿化点7处,锰矿化点4处。非金属矿产有:磷、硅石、石灰石、白云石、重晶石、滑石、石膏、石煤、石材(大理石、花岗石、板石)、矿泉水(地热)以及黏土、砂石等72种。房县东临荆襄,西通川陕,南依神农架,北抵武当山,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一江两山”核心板块中的重要节点,是湖北省政府授予的“湖北旅游强县”。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以诗经文化为主体、以神农文化、流寓文化、忠孝文化、红色文化、野人文化为重要内涵的房陵文化。房县自然景观神奇秀美,旅游资源丰富多彩,现有A级景区7家,其中观音洞、野人洞、野人谷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诗经源国家森林公园和南潭生态文化旅游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宝堂寺和显圣殿为国家AA级景区,初步形成了中国野人探秘游,皇家温泉养生度假游,观音洞、显圣殿朝圣游,诗经源国家森林公园、柳树垭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观光游,南潭、杜川乡村休闲健康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观光线路。

1.1.3社会经济。全县辖12个镇、8个乡,305个村(居)委会、1540个村民小组,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房县常住人口为36977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0991人相比,减少21215人,下降5.43%,年平均下降率为0.56%。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41.3亿元,年均增长14.5%。服务业增加值55.6亿元,年均增长9.7%。财政总收入8.5亿元,年均增长12.8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9亿元,年均增长4.82%。规上工业总产值78.6亿元,年均增长4.1%。规上工业增加值19亿元,年均增长1.38%。外贸出口8026万美元,年均增长9.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67亿元,年均增长14.2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504.9元和11383.2元,分别增长8.8%、10%。

1.2建设基础

房县于2020年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经过几年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2.1以生态文明为引领,生态制度日趋完善。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生态是立县之本、发展之基,是最大的比较优势、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持之以恒的接力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创生态业,出台了《房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考核办法》《房县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房县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占比达到24%。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围绕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和生活低碳化,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2.2以生态机制创新为重点,建设合力逐步形成。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立由县委书记、县长牵头负总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多次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经常听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委、县政府每年全面部署当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县人大加强对环保执法检查和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县政协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双护双促”综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县上下合力推进创建的共识不断得到深化,形成了县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持续、深入推进。

1.2.3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过剩产能,实施工业技改项目76个,持续治理秸秆焚烧,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1.5%。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认真开展水源地保护,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个乡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建成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13个集镇水厂、112个行政村集中供水水厂及687个集中供水点投入使用。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建设管网64公里,治理生态河道42公里,新增城市绿地18.5万平方米。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河流“清四乱”专项行动、砂石料专项整治,禁渔退捕、网箱上岸、野生动物养殖企业退出高效完成。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城乡厕所改造3.2万个,“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扎实推进。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4个垃圾填埋场、28个垃圾中转站相继投入使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初步形成。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

1.2.4以产业生态化为核心,生态竞争力全面激活。房县始终坚持“生态化”导向,大力发展具有山区特点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生态化发展之路。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以“生态、低碳、循环”为价值取向,积极寻求符合房县实际的集约、集聚、可控、可治的发展模式。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优先发展科技型、环保型和资源集约型产业,实行排污总量和环境容量双重控制,做到对不符合资源单耗标准、不符合排放强度限值、不符合生态优先原则的项目坚决不上,先后否决有悖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17个。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生态环保的工业体系。完成技改投资70.5亿元。新增市场主体2.3万家,达到3.32万家,18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7家企业被认定为湖北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8亿元,年均增长18%。深化对口协作,引进忠和酒业,打造房县黄酒品牌。加快创新驱动,推进产学研合作,建成道地中药材研发中心、8家院士专家工作站、3家省级新型研发平台。实施科技计划25项,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5661人,高技能人才743人,完成各类技能培训1.8万人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使用“三品一标”2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2枚、地理标志产品认定4种,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5种,培植2个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专利300件,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家,荣获全省科技创新进位优秀县、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县。

1.2.5以繁荣生态文化为主线,创建氛围愈发浓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功晋级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人情新风经验入选中宣部案例选编。十佳道德模范、“房县好人”不断涌现。提升文化基础能力,实现了广播网“村村响”、互联网“村村通”。建成非遗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罗国士艺术馆、古南河湿地公园科普馆和市民之家、职工之家等“五馆两家”。建设自行车骑行系统50公里,建成农村文化广场325个,农家书屋、广播电视覆盖城乡。深度发掘诗经文化,提升乡风文明内涵。发展新文化产业,打造西关印象、房州古镇、黄酒民俗村等文旅龙头产业。房县上笼席、小花菇荣登央视栏目,《尹吉甫传说》入选国家非遗名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房陵特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成功举办第四届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承办全国旅游营销推广大会,获得诗经文化之乡,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上,房县获得“世界美酒特色产区”称号。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简报、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创建宣传。在重要交通出入口、饮用水源地等重要位置树立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各乡镇、村显著位置设置生态环保固定宣传牌;在政府门户网上开辟“五城同创”专栏,广泛宣传双创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中去。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万册、宣传材料3万多份,制作环保教材2.5万册。全面开展知识竞赛、摄影比赛、征文比赛、现场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亲身感受生态环保的浓厚氛围,自觉树立现代、文明的生态环保理念。

1.3优势与劣势

1.3.1自然资源优势。房县夹在武当山与神农架之间,地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一江两山1”的中心,坐拥南河、堵河、北河、官山河4大水系,位置境越独一无二。马栏河国控断面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3%,河长制全面落实,禁渔退捕、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工作高效完成,古南河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全县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生态环保的工业体系,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农业为基础,全面推进生态产业化,生态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作为“中国诗经文化之乡”、“帝王流放之地”和“鄂西北红色革命根据地”,具有丰富的宫廷元素和厚重的红色文化。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使得房县在高质量发展转型中更具竞争优势。

1.3.2创建存在的短板。房县经济总量不大、人均偏低,产业结构不优、链条不全,技术薄弱、支撑不力,创新驱动能力不足,且人才短缺,民营企业用工难、引才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尚未形成,产品生产科学化与经营集约化水平较为低下,工业短板问题突出。工业企业中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偏少。旅游开发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旅游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生态文化旅游名县的道路任重道远。民生领域短板突出,资源供给不够充分。城乡区域发展统筹性协调性不强、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农村文化、幼教、卫生和养老等发展较慢,与群众全方位、差异化、多层次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日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县域综合发展能力薄弱,发展高质量经济任务艰巨。

1.4机遇与挑战

1.4.1存在机遇。规划期内,房县处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叠加期,应牢牢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发挥叠加效应,在多点协同引领发展、推动产业转型、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秦巴山片区扶贫开发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两圈两带”等多重政策叠加的机遇,对房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极为有利。东部产业大转移及建设成渝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沿海地区一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正在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作为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中部资源山区县,房县有着足够承接产业辐射、产业转移的后发优势和巨大潜能。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配套改革的深化,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将有效运转,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加快确立,农业经济结构将更加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基础配置作用更加显著,农村发展活力将得到有效激发,农业发展将继家庭联产承包后进入第二次质的飞跃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房县得天独厚的位置,必将助力于绿色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旅游产业紧紧围绕生态核心,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1.4.2面临挑战。房县可利用土地资源紧缺,适宜建设用地比例仅6.7%,且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水土流失严重,生态修复和地灾、污染防治压力大,土地整治和建设成本高。在人口向县城以及乡镇中心集中过程中,房县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沿河各乡镇人口基数的增加将给水环境保护带来更大的压力。另外,疫情造成服务业、外贸出口等压力巨大,全面恢复生产,做好“六稳”、“六保”任务艰巨,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链恢复面临新的挑战。房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且山大地少,农业机械的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同时也决定了农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处于传统农业阶段,农业发展面临高风险压力。由于城乡户籍差异与城乡收入差距,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城镇高质量发展难度加大。

1.5趋势预测

1.5.1社会经济发展。2021年,房县地区生产总值141.3亿元。预计到2023年和2027年,全县生产总值将分别达到177.4亿元和248.12亿元(年均增速按8.75%计)。2021年末全县人口总量为46.89万人,年均综合负增长率为3.64‰。预计到2023年和2027年,总人口将分别达到46.37万人和46万人,人口综合负增长率按2‰计。

1.5.2资源能源消耗。根据2021年房县土地资源消耗、水资源需求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结合规划期间将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土壤改良、林地建设等重点生态项目,以及按照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预计到2023年和2027年,耕地面积将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将分别达到3347.79万立方米和3741.70万立方米。根据2016—2021年房县工业用水量年均增速,结合“十四五”期间在水利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规划部署,预计到2023年和2027年,工业用水量将分别达到2507万立方米和2872万立方米。2016—2021年,房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均降低5.37%。按照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强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相关部署要求,预计到2023年和202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将分别降低至0.3150吨标煤/万元和0.2721吨标煤/万元。

1.5.3生态环境状况。根据《十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作战方案》中污染防治任务部署和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规划实施期间发展需求,预计到2023年,废污水排放量将达到3786.89万吨;COD和NH3—N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958.92吨和615.53吨;SO2和NOx排放量将分别降低至428.32吨和573.4吨;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2.59万吨。到2027年,废污水排放量将达到4148.62万吨;COD和NH3—N排放量将分别达到3294.91吨和695.67吨;SO2和NOx排放总量将分别降低至348.87吨和467.04吨;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12.49万吨。

1.6环境容量

1.6.1大气环境容量。通过参数计算,大气污染物环境容量中,SO2和NO2总容量分别为0.6087万吨/年和2.7387万吨/年,对比规划期内的排放量预测值,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环境量范围内。

1.6.2水环境容量。通过模型计算,房县的COD和NH3—N的理想环境容量分别为62804.21吨/年和4814.99吨/年,对比排放量预测值,规划实施期内,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环境容量范围内。

1.7生态承载力

根据《2021年房县统计年鉴》,分析2021年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房县生态系统总体呈现生态盈余,人均生态盈余为0.4066公顷。

二、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全力打造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发展走在全省山区县前列,奋力谱写新时代房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开好局、起好步。

2.2规划原则

2.2.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首要任务,解决好现存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排除环境风险隐患,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

2.2.2因地制宜,合理部署。从实际情况出发,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地域文化特色水平为基础,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以薄弱指标为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组织建设,统一规划,将建设任务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和项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全面提升房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2.3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参与、奖惩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和强化技术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始终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兴战略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和主要抓手,高位发展生态产业,在优化结构中稳增长,在创新驱动中促转型。

2.2.4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水耗、能耗和物耗等标准,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住资源消耗的最终关口,提倡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2.5政府主导,民众参与。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文化传播,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和生态文化教育,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化教育,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2.3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房县全境,涵盖12个镇(即城关镇(县政府所在地)、军店镇、化龙堰镇、土城镇、大木厂镇、青峰镇、门古寺镇、白鹤镇、野人谷镇、红塔镇、窑淮镇和尹吉甫镇),8个乡(即姚坪乡、沙河乡、万峪河乡、上龛乡、中坝乡、九道乡、回龙乡和五台乡),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

2.4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部分资料参考历年数据。规划分为两个完成时段:

2.4.1近期目标(2022—2023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要求;

2.4.2远期目标(2024—2027年):全面建成“美丽房县”。

2.5规划目标

2.5.1总体目标:依据房县现有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围绕“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的战略目标,巩固已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效,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和“襄十随神”城市群,跨区域合作深度拓展,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建立起以绿色产业为重点的经济结构,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使“两山”转化路径和通道更加畅通,全面实现“美丽房县”的远期目标。

5.5.2近期目标(2022—2023年):通过深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民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与环境友好的产业增长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健康消费模式等,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形成房县独特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2023年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2.5.3远期目标(2024—2027年):到2027年,生态文明建设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得以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明显提高,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和通道更加畅通,全面建成“美丽房县”。

2.6建设指标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3项考核指标,房县共涉及考核指标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6项。各项建设指标总体保持稳定(详见附表)。根据2021年房县建设指标现状,明确5项2重点指标,部署各项巩固提升措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2023年前,各项建设指标稳定达标。

三、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3.1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3.1.1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任务安排,配合十堰市做好房县行政辖区内南河、堵河、官山河、北河等地表水资源,诗经源国家级森林公园等森林资源,野人谷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资源空间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1.2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空间规划全覆盖,加强空间规划对其他规划的约束、引领作用,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及能力的现代化。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冲突等问题,构建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保护体制,为提高房县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覆盖县域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系统,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为手段,精准管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对各种自然资源要素及整个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评估,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动态监管国土空间。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3.1.3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十堰市下达的“三条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托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

3.1.4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地价形成和评估机制,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分类补偿机制,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各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3.2加快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制度

按照“山水林田河草沙冰”系统综合治理的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完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统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矿山复绿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逐步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

3.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3.1建立健全源头严防制度。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快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及时更新工作。及时更新“公众评议委员会”,听取群众改革建议。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警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风险识别和应急管理。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动态数据库和预警系统,对水资源、环境容量、土地资源超载区实行限制开发措施。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2优化完善过程严管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在“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中的占比。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水泥制造、污水处理厂和牲畜屠宰等重点行业形成规范监管。加强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环境信息网络,落实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公开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源各项污染物的信息,实现按照行业特征或排放标准所规定污染物的监测指标全覆盖。

3.3.3完善损害赔偿严罚制度。研究出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鼓励法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评估能力。研究制定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落实赔偿义务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义务。

3.3.4落实责任追究严惩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任用。

3.4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4.1构建共建共享治理体系。加强生态道德意识教育,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自觉监督各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意识,倡导节能式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机制,通过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形式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借助和调动全县各部门力量,形成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公开透明、动力内生的大环境治理格局。

3.4.2完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问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和监管二者的有机统一与合理配置,达到权力间的有效制衡和流畅运作。实行大环保管理体制,将分散的生态环保职能统一。做好“标准一把尺、执法一帮人、处罚一张纸”,将分散的部门执法统一集中,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延伸环境管理链条,实现环境管理部分职能的社会化。重点企业要派驻环境监管员,做好生产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3.4.3健全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创新

3.5.1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构建生态环境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倡导社会责任和培养公共人文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的态势,实现治理结构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3.5.2推行环境治理过程管理。结合房县主要污染源分布情况,试推行“三级管理、四级网格”模式,形成“定网格、定人员、定责任、定考核、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在所辖12个镇、8个乡全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站,实行“双重”管理模式,在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办公设备及运行经费均由管辖区域的财政预算进行支出,做到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3.5.3环境治理载体管理智慧化。建设5G基站及网络,推动5G商用全面普及,实现重点城镇5G全覆盖。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农村集中居住20户以上农户实现4G信号全覆盖。将全县办公自动化平台、平安综合治理平台、应急、生态环境、警务、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农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慧教育等平台统一纳入房县综合平台建设,组建房县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服务平台,即智慧政务、城市管理、经济发展企业、民生服务社会、生态环境管理等云平台和各平台下相关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建设城市互联网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支撑应用系统集成和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5.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房县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乡镇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再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县委、县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4.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4.1.1加快制定“双碳”达标方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化节能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完善绿色农业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园区内循环和企业内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用能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积极谋划林业碳汇项目。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制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双碳”达标行动方案。

4.1.2制定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促进水电与光电等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壮大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巩固提升光伏扶贫项目。利用5000亩闲置土地,建设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的农光互补和100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集中发电并网。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农户闲置屋顶,发展屋顶光伏产业,争取国家屋顶光伏试点县。建设太阳能、空气能等热能热水利用项目50万平方米。积极开发风力发电产业,在万峪、沙河、土城、门古等地建设一批分散式风力发电站。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县城周边5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发干热岩地热资源,利用中温水建设每小时生产200蒸吨工业蒸汽的工业集中供热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对蒸汽的需求。

4.1.3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把握气候变化对房县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影响的规律,提高生态安全方面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城镇人口、交通、工业等的气候承载力分析,科学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城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把握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下各类疾病发生规律、分布范围和传播途径,科学应对高温热浪、雾、霾等极端事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方面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把握气候变化与水循环的变化特征及其与旱涝发生频率和强度变化的关系,掌握水资源总量自然补给的年季规律及马栏河、泉水湾等主要河流库区流域年、季径流规律,应对水资源变化对水电建设与生产、工农业用水安全的影响,提高水资源利用和用水安全方面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各乡镇人口、经济、交通、能源等的气候承载力分析,提高重点区域和脆弱行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4.2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

全力推进马栏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泉水湾、野人湖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全面改善堵河、南河、马栏河、官山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筑牢“一江清水永续进京”的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全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高标准建设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提升污水收集率,确保县、乡镇两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在大木、姚坪、窑淮、中坝等西北部分乡镇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绿色发展和水质保护协作区,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生态共同体。谋划推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共治共建,加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水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体系,确保全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继续抓好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运输等污染问题督办检查,精准、科学、依法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监管,全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联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加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在城区加大道路、街道清扫频次,强化洒水、喷雾等抑尘、降尘措施,实施重点涉气企业错峰生产减产,降低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巩固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成效。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以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0%为目标,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公开房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行联合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统筹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城郊裸露山体修复、石漠化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土十条”,按照“打牢基础、重点优先、全程管控”的思路,以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耕地质量。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5家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查与监测体系,有效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实现矿业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落实石漠化基础数据监测工作,加大石漠化土地治理力度。

4.3加强规划噪声源头防控

严格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将防治噪声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内容。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新建项目,必须经环评审查同意选址建设,未办理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控制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禁止在居民楼、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区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建设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4.4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4.4.1 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继续实施马栏河、南河、北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开展河流截污工程建设,对进入河道排污渠道的污水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格限制县域河道沿线建设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流域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强房县境内堵河主河道及支流沿岸的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植被。针对水利开发密度较大和采砂较多的流域,加强流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水电开发密度,督促检查河道电站运行,保证下泄生态用水量,保障河道生态功能所需,维系生态平衡稳定。加强河道日常管养,强化马栏河、南河、北河等主要支流的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备巡查,委托专业机构清理河道两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点,逐步实现河道两岸垃圾清理和监管日常化。

4.4.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科学修编湿地保护规划,并与相关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古南河国家湿地公园和生态敏感脆弱地区,要通过划定生态红线、限制不合理开发、新建人工湿地、开展退化湿地人工恢复等方式加强重点保护。各镇(乡)政府要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河长制中的河流管理员、河道警长管理体系的有效作用,明确职责任务,提高管理水平。实施以恢复湿地植被、恢复动植物栖息地等为重点的湿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实施重点水域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加大湿地内围网养殖拆除力度,抓好古南河湿地公园保护。进一步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创建力度,提高湿地保护率。

4.4.3 矿山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集中优势矿种,严格实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强化开采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选择有实力的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大力推行生产工艺转型升级。督促金裕石材有限公司企业、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华升建材庄房采石场等企业落实复绿义务。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为支撑,加快探索裸露山体复绿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治理新模式。

4.4.4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加快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野生动植物档案库。以野人谷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西蒿、代东河2个市级自然保护小区,诗经源国家森林公园、柳树垭森林公园为主体,建成各类保护区467平方公里。加快建设野人谷国家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树种繁殖及培育基地,积极开展苗木繁殖和林木培育研究;加快野人谷自然保护区、诗经源森林公园、柳树垭森林公园3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强化建设。推进金丝猴、金钱豹等监测保护工作,推进红豆杉、小勾儿茶等珍稀濒危植物拯救工作,制定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和珍稀物种的保护方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体系。组建具有高素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队伍,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巡查和管理工作。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和“湖北省野生动植物宣传月”等重要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广告牌、宣传册、宣传画、培训班等方式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4.5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4.5.1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责权划分。谋划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信息的快速报送。推进房县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打造区域性专业性骨干救援队伍,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围绕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做好应急准备规划、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培训演练。

4.5.2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全县重点涉危企业监管,开展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资质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让、转借、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实现危险废物收购、收集、接受、转运与处置全程监控,坚决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非法倾倒,形成以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主、安全填埋为辅的危险废物处理模式。

4.5.3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灾害防治。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加快推进危房除险改造,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强化重点风险源动态管理,对地震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城市消防、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危化行业、采矿产业、公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4.5.4健全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机制。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规范并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极端气候事件应急信息。加强应急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健全极端气候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规范灾害信息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媒体应用,强化信息发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公众知情权。

五、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5.1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5.1.1保护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构建和维护“两屏三带”国家生态格局为核心,围绕“四屏三江一区”湖北省总体生态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针对红线内生态保护对象,加大生态保护投入,持续推进湖库截污、绿色廊道建设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管控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和生态破坏。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等,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5.1.2提升城镇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做好城镇开发边界评估修正工,科学划定城市边界。统筹山、水、路、岸、城等空间要素,改造提升城区“五河两岸”,健全国土空间分类治理体系,各乡镇合理布局生态功能区,整合提升产业资源优势,强化城区与周边地区深度融合和联动发展。坚持“把城区建成景区、把家园建成花园”的理念,以服务十堰城市群为重点,以城区为实施主体,以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乡村美化、系统优化为重点,持续开展“绿满房县”行动,巩固提升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打造近自然、多样化、大贯通的生态廊道,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的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5.1.3严控农业空间,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按照调查、处置、补划等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比对国家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核实图斑、“国土三调”数据库,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找准问题图斑,编制整改划补方案,分门别类予以确认或重新标注;调出不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同时与农业部门的中低产田土改造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衔接,将高标准农田和优质成片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更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标志牌和界桩、责任保护书。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5.2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健全保护机构,实行“管理局管理站一管护点”三级管理网络、加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推进长江防护林、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等重大工程,持续做好退耕还林、退田还河、退地还湿工作,构建森林、湿地和草地等林业生态系统;按照“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并重思路,对于一些濒危物种的重点分布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城、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地等措施,增加保护面积,构建布局合理、特征显著、结构完整的自然保护网络。整合林草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强化林草业行政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并印发全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总林长领导下的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全域覆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建立监测体系,在城关镇新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逐步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控网络和监管平台。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双野景区、神农大峡谷等自然景观景区,适度建立科普教育实习基地、展览馆、产学研基地等,提高生态体验,在生态系统脆弱敏感的地方适度开展科研、监测等工作,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

5.3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品质

5.3.1明确空间整体布局。积极对接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市“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和战略布局,实施“一城两带三星”发展战略(一城:“竹房神保”区域中心城;两带: “十房神”绿色发展城镇带和“竹房保”乡村振兴示范带;三星:青峰镇、军店镇和大木厂镇),构建主体功能清晰、产业优势突出、人口相对集聚、服务功能完善、生态功能明显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区域中心城市。

5.3.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持续发展特色农业,建设房竹绿色发展城镇带,以谷竹高速和346国道为轴线,推动尹吉甫、青峰、万峪、沙河、五台、军店、化龙堰、窑淮、姚坪、门古、中坝、上龛、九道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饮料、轻工纺织、生态旅游、生物医药等现代农业和绿色产业,在沿线新建、改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农产品种植与加工基地,不断扩大茶叶、耳菇、中药材等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百里茶叶、百里林果长廊、百万亩中药材和百万吨蔬菜基地等“四百工程”;着力打造“工业强县”,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能环保、功能配套、服务高效、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一园四区”建设发展战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工业园区。以城关镇、红塔镇为发展主力,全方位发展循环经济、汽车汽配、智能卫浴和现代纺织,聚焦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探索实施发展新模式;突出康养旅游产业,构建“一核两翼两带四极五廊”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以房县城区为核心,以神农中医药大健康文化和秦巴山中医药大健康生态体验为两翼,以G209“武房神”养生养老健康文旅带与G346中医药产业发展带为两带,以四大中医药大健康协调发展为增长极,以五条旅游大脉络为廊道,形成“一核两翼两带四极五廊3”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空间布局。

5.3.3强化规划引领功能。严格落实党中央、湖北省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部署决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共同编制涉及各类空间利用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加强对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与约束。

5.3.4 完善旅游空间格局。以城关镇为主体,辐射红塔镇、军店镇,以县城一河两岸景观(从大河的三海至北门河桥,上游为亲水体验,中游为餐饮夜市文化,下游为民宿休闲)为中轴,以县城温泉资源为核心,整合天悦温泉、樱桃谷温泉、观音洞景区、西关印象等资源,积极引入专业的旅游运营商,开发主题度假酒店、主题商业街区、主题养生会所等项目,推进新型城镇化旅游景区建设,促进山水林田城一体发展,打造房州文化及吃喝玩乐休闲消费区;以G346、G209国道为轴,串联尹吉甫、青峰、城关、红塔、白鹤、军店、化龙堰、门古、回龙、土城、大木厂等乡镇,整合县域诗经、民俗、帝王、名人、黄酒、生态、地质、边贸、宗教等文化,结合宝堂寺、古南河国家湿地公园、龙潭坎、青峰山省级地质公园、房州古镇、显圣殿、南潭生态文化旅游区、黄酒民俗文化村、天宝山森林公园、项家河村狮子岩、望佛山等资源,打造一条生态文化休闲体验带;以十房高速、房神高速、十房一级路及武神公路为轴线,以房州新区为中心,串联沿线乡镇,向北对接十堰市城区和武当山风景区,向南对接神农架和宜昌,深度融入“两山一江”旅游发展带,吸引十堰城区居民短期短途旅游,利用“双野”旅游资源发挥“两山”之间的游客中转站的作用,推动沿线旅游景点开发,形成能服务于十堰、竹山、竹溪等地群众,成为武当山—神农架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六、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6.1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营造高品质旅游环境。编制房县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构建快捷通达、无缝连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乡客运系统平台,实施十房、谷竹高速公路和十房一级路车联网改造,提升“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提升住宿餐饮服务水平。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开展个性化、亲情化、细微化服务。加快景区提档升级建设,积极谋划创建以“双野”(野人洞、野人谷)景区为核心、串联神农大峡谷、云盘岭、挂榜岩、黑龙洞景区的5A级自然风景区,实现景区提档升级。加快构建以国家标准为引领、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全面覆盖旅游产品、旅游业态、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型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发展、规范发展、推进发展,完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与服务指引、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基本要求等旅游信息与数据技术标准。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知识扎实、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旅游精英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强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旅游专业人才;坚持旅游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通过重点旅游项目吸引现代旅游经营管理人才落户房县;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发挥特色文化小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作用,形成三大特色旅游片区集群发展,实现将房县打造为全国旅游中心城市之大业,初步形成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强县之目标。

6.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6.2.1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以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为行业引领,以建设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契机,加强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不断提升房县循环经济在行业、国内的地位和影响力,建成十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围绕锻造长板、补齐短板、延伸链条,瞄准产业上中下游全链条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深化对口协作,着力培育头部企业,形成具有更强创造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以建成全省最大的纺织产业园和全国最大的袜业生产基地为驱动,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出台优惠政策,实施总部迁入工程;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全要素保障、全过程服务,集中力量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全面深化数字赋能,以发展数字经济为抓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专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形成园区共同发展的多点支撑。建设制造业共享平台,对全县标准化厂房、机械设备、工人等平台进行全社会共享,发挥资源配置最大化作用。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在全面摸排现有产业园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绿色循环改造。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

6.2.2发展高效绿色农业。以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为约束,引导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平衡发展,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间套种黄桃、樱桃、血桃等林果和林下养殖,坚持“微生物+生态养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物联网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建成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物联网示范基地。加强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应用,推进与知名农机企业合作,引进发展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数字农业,实现现代农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重点突破。坚持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环境质量监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油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坚持把中药材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脱贫攻坚的致富项目。

6.2.3优化现代生态服务业。构建“一核两轴多支点”(一核:城区核心商圈;“两轴”:十房休闲旅游发展轴和房竹商贸服务业发展轴;多支点:在全县布局多个服务业网点)服务业发展布局,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以升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突破口,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出台相关电商扶持政策,举办电商主题培训,开展线上线下促销,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广“电商+基地+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加强品牌和产品标准化建设,积极协助传统手工小作坊向标准化生产转型升级,以主动适应市场准入要求,强化产品市场适应性;大力发展县域电商服务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县域服务机构,辐射带动乡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6.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6.3.1完善电力供给基础设施。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增强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拓展电网功能及其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幅提升电网的服务能力。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加快配电网提档升级。推动实施智慧电网及特高压项目,建设大容量、远距离电力传输系统,实施电网带电作业,使用配电自动化和变配电站智能巡检设备。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配网自动化程度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6.3.2建设清洁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水风光多能互补基地,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姚坪乡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装机1200兆瓦。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巩固提升光伏扶贫项目。利用5000亩闲置土地,建设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的农光互补和100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集中发电并网。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农户闲置屋顶,发展屋顶光伏产业,争取国家屋顶光伏试点县。建设太阳能、空气能等热能热水利用项目50万平方米。积极开发风力发电产业,在万峪、沙河、土城、门古等地建设一批分散式风力发电站。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县城周边5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发干热岩地热资源,利用中温水建设每小时生产200蒸吨工业蒸汽的工业集中供热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对蒸汽的需求。启动城市暖居工程,建设热电厂,规划200万平方米的城市供暖项目,有效保障居民过冬需求。开展农村非集中式供暖区居民住宅供暖设施建设。利用干热岩余热为健身养生中心提供温泉。谋划干热岩地热高温水发电、中温水工业集中供热、低温水城区供暖、余热旅游景区温泉供热开发利用项目。

6.3.3完善油气能源布局。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和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主干网架布局,推动天然气大面积覆盖。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新建房县天然气门站,储气规模18万立方米。建成房县天然气城网设施,加快城区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力争实现城区居民供气全覆盖,推进天然气管道向军店、化龙、窑淮、青峰等重点乡镇布局。建设鄂西北LNG天然气调峰储气库,满足应急管理需求。推进气化村镇建设,实施农村分布式微管网二期工程,保障5万农户用气。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程,确保汽油使用安全。

6.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推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实施十房、谷竹高速公路和十房一级路车联网改造,将房县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建设成为智慧高速公路,提升“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建设城乡客运系统平台,与十堰和其他大中城市公交联网,更新城乡新能源公交车100台,实现尹吉甫、窑淮、门古、土城等重要乡镇群众出行公交化。在城区主次街道规划建设100个智慧型、绿色港湾式公交候车亭。建设城区共享单车停车场50个、投放单车2000台;建设共享汽车智能停车场10个、新能源汽车200台,积极推动绿色共享出行方式。加快建设客运站和客车人脸识别乘车、行李自助托运、智慧旅检通道等智能服务项目,推进智能运维管理等新技术运用。大力推动智慧能源升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设备,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0座、充电桩400座等,在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打造房县智慧交通体系。开展公交车客车实时在途信息监控、实时语音播报、乘务信息发布等服务。打造集交通监控系统、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货运与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中心。加快实现与市级、省级行业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沟通、共享、挖掘与应用。

6.5 推动行业清洁化生产

推进房县工业园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在食品、制药、化工等产业以及涉重行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继续抓好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进行更新,倒逼化工、建材、食品加工、药业和电池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七、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7.1 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加强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小集镇为依托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加快城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向农村延伸。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改造,在集中居民点建设农村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分散推广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在县城和集镇附近的农村全面推进“组清洁、村收集、镇(乡)转运、集中处置”的工作模式,利用规划期重点建设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清理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情况,已依法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要在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完善以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和部门联动、公共协作的饮用水管理体系,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监测数据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进行报送;县兴源供水公司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县疾控中心每日对管网末梢水进行饮用水卫生监测;同时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确保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的工作体制。

7.2 加快人居优美环境建设

深入贯彻湖北省荆楚版“千万工程”要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美化行动,促进村庄公共空间整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向农村延伸,在集中居民点建设农村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分散推广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厕所革命”,重点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加强公厕规范化管理。推进种植业与畜禽养殖业融合,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计划,推进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

7.3 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把乡村建设摆在全县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整合资源、分类分批推进村庄建设。优先支持“十房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复制示范带经验,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乡村。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统筹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着力抓好村组道路建设、庭院环境美化、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和村庄绿化亮化等工程,建成一批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和庭院美的“四美”乡村。大力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发展。力争到202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全面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7.4 大力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础设施融合建设。推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实施十房、谷竹高速公路和十房一级路车联网改造,将房县至神农架高速公路建设成为智慧高速公路,提升“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加快建设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多杆合一。推进政府治理、智慧法治、智慧社会管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数字化应用试点示范。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现代企业化科研机构体制”,推进创新文化和创新组织建设。加快实现与市级、省级行业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通、共享、挖掘与应用。打造集交通监控系统、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货运与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绿色智慧交通建设。

7.5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培育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保管和运输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资源环境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出适合绿色生活方式的战略规划,逐步以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作为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生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定期向公众公开绿色环保的相关信息,包括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资金投入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报告、绿色产业及产业发展情况等,实行定期自查,及时纠正不足,并接受大众监督,实现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构建真正的责任、服务、绿色政府,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8.1 传承房陵特色文化

8.1.1 传承发扬诗经文化。继续承办诗经文化旅游节,以多类型活动为载体,扩大房县诗经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完善诗经文化硬件配置,建设诗经文化产业园、尹吉甫纪念馆、尹吉甫诗经文化小镇、宝堂寺开发,建设西关印象72坊,在城区建设一批以诗经、尹吉甫命名的道路、桥梁、公园等设施,促进诗经文化在房县传承和发扬。

8.1.2 传承发扬黄酒文化。以生产、宣传、推广、销售房县黄酒为手段,弘扬独具特色的黄酒文化,举办黄酒文化节会,开展黄酒酿造比赛,统筹黄酒检验检测标准,统一黄酒销售模式,推动房县黄酒酿造工艺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黄酒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中国黄酒检验检测中心、房县小曲黄酒科学研究平台,扩建土城黄酒小镇,丰富黄酒文化底蕴。

8.1.3 传承发扬神农文化。深入探索炎帝神农在房县的主要活动区域,深度挖掘民间传说和文化遗址,大力弘扬神农遍尝百草、为民治病、教民耕种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建设神农药谷博物馆、农耕博物馆、中国神农药谷暨华中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等项目,挖掘、传承神农文化。

8.1.4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将房陵特色文化及物质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实施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及展示利用工程。兴建一批特色博物馆,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市民日常生活深度融合。

8.2 加快繁荣文化事业

8.2.1 发掘优秀文化产品。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完善文艺扶持政策,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推出一批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佳作。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支持建设新型特色媒体,建好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成集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便民服务为一体的融合传播平台。健全新闻舆论工作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引导。创新文化宣传方式,讲好房县故事,传播房县声音,提升房县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组建各类群众性文化团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持续发展壮大作协、书协、影协等文艺“十大协会”,繁荣房县文艺创作主阵地。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壮大以创作创意、休闲娱乐等为代表的各类新型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的系列本土优秀文创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

8.2.2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以聚集人口为基础,配置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构建县、乡、村(社区)三级文体设施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形成乡镇和城镇中心片区15分钟便利文化服务圈。推进房县中心公园、城区湿地公园、文化剧院、诗经文化公园、历史文化博物馆等重点特色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数字工程,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文化、档案信息资源全民共享。深入推进全民阅读,组织多类型的读书日活动,推进城区半小时阅读圈建设。开展群众艺术培训,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以“五馆二家”、红色革命基地为载体,开展一系列文化研学活动,持续提升公益文化的指导服务能力。

8.2.3 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市场主体孵化培育工程,大力培养本地文学、书法、绘画艺术家,培育文化领军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积极策划文化高端赛事,培育引进更多的品牌文化活动。加快建设西关印象全产业链创作基地、高端演艺基地、鄂西北文化交流基地、文化旅游基地等四大文化产业基地。加大引导资金、社会资源和政策导向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做大做实做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文旅综合体、文旅融合品牌、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

8.3 加强生态文明宣教

8.3.1 全面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党政生态文明教育,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村镇干部的生态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政绩观。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在公务员聘用和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内容、编写《房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读本》教材和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党校、团校、干校等一系列活动。定期、分批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生态文明学习调研活动。赴杭州、丽水、安吉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建设生态文明型机关为推手,制定生态文明型机关标准,主要相关职能部门率先开展创建活动。开展生态文化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编写生态文化科普教材,组织生态文化体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专题活动。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培育。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责任感。加强企业员工绿色技术培训,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完善社区文化馆、街道文化站、图书馆等基础设施配置,在社区文化资源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和元素,积极引导市民主动利用公共文化资源。

8.3.2 打造生态文化宣教基地。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公共文化平台和载体作用,丰富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完善县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和功能。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成果巡回展览,培养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垃圾发电厂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一批林业生态文化教育、水生态文化教育、循环经济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制作印发《生态文明建设公民行为手册》,规范公众行为。

8.3.3 丰富生态文明宣教方式。政府倡导,社团推动,民众广泛参与。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街道及乡镇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绿色节日”,推进社会民众广泛参与,营造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继续办好关注森林、保护长江等主题活动;开展以“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摄影、工艺美术、征文、音乐节等各类专题活动,树立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珍惜资源的生态道德,亲身投入到低碳出行、合理消费、垃圾分类等实际生活之中。继续推进志愿者服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互联网思维,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净化舆论环境,维护网络安全。

8.4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8.4.1 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针对公众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够的问题,要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一方面要提升公众的生态知识与法律水平,树立公众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与概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与承担义务,增强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要注重正确引导经济增长、个人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培养公众的全局意识与长远视野。

8.4.2 全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拓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渠道来提升公众参与力度,这其中环保公益组织是公众参与的重要载体,也是连接政府、企业与公众的桥梁,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问题可由环保组织将公众诉求反映给相关部门。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比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方面,可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诉求以及建议。在新媒体时代,可以通过自媒体、拍摄手机视频等形式开展相关活动,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如对于保护环境的良好现象进行广泛宣传,对破坏环境现象进行现场曝光。

8.4.3 优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开展公益活动的机制。建设环保志愿者工作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力度,实现环保理念入户。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学生群体等不同层次的志愿者队伍,树立生态文明道德模范、环保达人,通过不同群体的宣传与感召力,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机制,增设如生态文明论坛、世界环境日宣传、地球1小时、植树、绿色出行等活动,从多个视角培养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建立政府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开展公益监督、诉讼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

九、生态工程与效益分析

9.1 工程内容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5项考核指标,通过对标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存在不稳定风险的重点考核指标5项,部署青峰中小河流治理、乡镇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库区绿色保护带建设项目、流域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公共交通推广项目、矿山复绿等工程项目62项,明确项目完成年限,划分考核责任主体,确保2023年前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工作高质量达标。

9.2 投资估算

规划部署工程项目共计62项,总投资54.02亿元。其中,重点工程项目18项,共投资13.15亿元,金额占比为24.34%;巩固提升工程项目44项,共投资40.87亿元,金额占比75.66%。

9.3 效益分析

9.3.1 生态效益。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及关键自然生态走廊、生态景观带和重要生态区域的建设,通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等各项自然生态建设工作,植被覆盖面积将进一步扩大,林草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湿地受到严格保护,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稳定性得以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功能得以进一步增强,抵御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体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将进一步削减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污染负荷。通过双溪小河综合治理、青峰中小河流治理、回龙乡河道水渠治理、城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可重点提升西河、盘峪河、马栏河、三道河流域及城区水体水质,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通过工业废气集聚区、扬尘污染监控系统等项目建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实施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美丽乡村和生态村镇建设,农村种植养殖污染进一步得到控制,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9.3.2 经济效益。通过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强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经济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合理,并保持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稳步提高经济总量,改善经济发展质量,总体上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将进一步扩大特色生态文化的影响力,直接带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充分利用房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提高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环境服务功能的同时吸引省内外游客,拉动内需和提高就业率。通过生态工业、清洁工艺、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费的基本收益,每年产生可观经济效益达。通过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现代农业以及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全县经济将从效益低、环境污染重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基本建成绿色循环的经济发展体系。

9.3.3 社会效益。通过各乡镇的流域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将改善房县的人居环境。规划将城区与乡镇作为整体统一考虑、统一规划,通过城镇与乡村要素在空间上的融合,实现城镇与乡村在功能上的互补,在节约能源、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和空气污染的前提下,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城镇交通、舒适的生活空间。在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同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和保障城镇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多媒介的立体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逐渐渗透社会各界,彻底打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利用传统观念,生态文明理念将深植人心,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事企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将明显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1 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协调机构,调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和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部门的综合协调地位。建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干部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

10.2 监督考核保障

《房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27年)》(简称《规划》)颁布实施后,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划》在房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反馈有关信息。建立规划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10.3 资金统筹保障

建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程项目资金的分级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型和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纳入国家、省和市一级财政预算。对部分能够进行产业化运作,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项目,要灵活运用产业发展政策,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生态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优先项目目录,对优先发展项目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参与,通过明确项目运作模式和成果共享办法等方式,解决企业参与此类项目的后顾之忧。适度利用金融市场融资,通过利用国家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委托招商、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TOT(转让—运营—转让方式)、ABS(资产证券化)、PFI(私人主动融资)等多种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进行融资。也可通过发行彩票、债券等形式,筹集社会资金。

10.4 科技人才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科技、离不开技术和人才,技术的引进、应用、孵化、吸收,人才的吸引、培养、锻炼、提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要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抓紧培养、引进相应的人才,选择一些业务骨干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建设,构建人才市场体系,提高人才开发水平,重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需要的人才队伍。制定完善人才引进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用人机制,健全人才培训机制、业绩分配和激励机制,营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10.5 公众参与保障

积极引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县生态环境社会公益组织准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事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申请加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并对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大媒体宣传,使公众意识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推动公众自愿参与建设活动,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

附件:建设指标目标任务


附件:附表建设指标目标任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