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8448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11:36:10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

六 条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北斗农业领域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县域北斗农业领域广泛推广应用,加快促进农机智能化、农业智慧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绿色崛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制定如下六条意见。

一、重点支持北斗在土地深松、播种、插秧、农作物收割、植保、秸秆综合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普查、农机安全、渔政管理、农产品安全、冷链运输等方面广泛全面拓展应用,逐步实现全面装备北斗应用。

二、在县域内叠加各项政策,重点鼓励和支持10到15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率先安装北斗应用,做到能装尽装。

三、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无人机、播种机、烘干机等装备上安装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对前20台(套)率先安装北斗应用的,在获得省级以上购机补贴1000元/台(套)的基础上,可另享受县农机部门300元/台(套)的叠加补贴。安装自动驾驶系统,享受省级农机补贴8000元/台(套),对率先安装的前10台(套),县农机部门可另行给予奖补1000元/台(套)。

四、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补助对象为已经安装了北斗应用的农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五、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各关键环节,亩均北斗农机作业服务补助额度不超过130元。具体以通过省级作业补助平台验收的作业数据和补贴额为准,总额不超过省下达给房县的项目指标。

六、“机器换人”工程的奖补资金优先奖补给已经安装北斗的农机应用的市场主体。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具体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11月1日 

附件:关于大力支持北斗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六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