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
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平台建设,提高全县“双创”平台能力和质效,是催生新主体、激发新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是全面加快“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动力之源。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突破发展瓶颈、释放创造活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房县“双创”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关于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绿色示范县”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着力补齐发展短板,逐步构建要素集聚、体系完善、载体多元、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新格局,为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释放活力。以创新创业目标为导向,尊重创新创业规律,着力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问题,最大限度拓展市场空间,创造更多创业机会。
——坚持科技支撑、质效并重。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特色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推动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坚持人才优先、主体联动。把人才作为创新创业第一要素,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形成创新创业各类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发展格局。
——坚持政策协同、要素聚集。加强政策联动,集成落实政策,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资源,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资源、信息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聚集。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新增“双创”平台5家,在孵企业300家,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实现优质“双创”项目成果转化落地95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放宽为“入驻孵化基地的经济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等)不少于30家”。除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要求入驻企业中大学生创业者比例不低于30%外,其他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对创业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入驻“双创”平台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比例的,可按每新招1人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财政再增加1%的贴息。其中,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由财政按政策给予贴息。加大全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争创力度,对成功入选的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返乡创业对象创办经济实体,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在政策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房县支行)
(三)分类开展各层次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和初次创业三年内毕业生,给予1000—1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项目,分类开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5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其中,生产、经营型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人均经费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含理论培训、实训、参观观摩、考核),人均经费1200元,跟踪服务不少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整村推进的脱贫户专项生产技能培训不少于2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800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双创”服务,举办“双创”大赛。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辅导、工商注册、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融资服务等创业创新服务。依托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加强互通信息、探讨合作,促进创业项目、创业者及投资者有效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专业性的创业服务。适时举办青年“双创”大赛、职工“双创”大赛、退役军人“双创”大赛、巾帼“双创”大赛、农村实用人才“双创”大赛等各行业多层次“双创”大赛,选树创业成功典型,加强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8万元不等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吸引高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推进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房县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房办发〔2021〕24号)规定,享受在生活津贴、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家属就业、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待。对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工作站且有成果转化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参与房县特色产业研究院(中心)、县内重大创新攻关项目的或者带项目、资金、技术柔性引进的人才或省市创业团队,按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转化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企业或团队、个人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根据“双创”平台及“双创”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关工作项目经费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房县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了解掌握全县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进展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双创”专栏,及时发布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推介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对接、培训、比赛等活动。注重典型示范,挖掘“双创”实践素材,主动讲好“双创”故事,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房县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房县就业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docx
附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房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