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905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函〔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17:03:4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2日

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意义

我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开展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

二、指标体系

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我县按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三、指标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技术指标主要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三部分。

四、任务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督促县域生态考核工作开展,组织召开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会,提供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年度环境污染减排指标、污染源监管、生态保护创建与管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情况;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污染源达标率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土面积证明资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自然保护地建设指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总结。

(四)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定制情况、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资料,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五)县财政局:负责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治理、监测经费的筹措,监督指导评估工作;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列支明细,编写各年度财政预算及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六)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管网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相关证明资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乡镇污水收集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总结。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以及相关数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监测、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等相关材料;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总结。

(八)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草地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工作总结。

(九)县野保局:负责自然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自然保护区照片、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等完整材料和照片,自然保护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工作总结。

(十)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水面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湿地面积、沼泽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以及相关数据;提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立项、预算拨付、验收文件;生态保护方面工作总结。

(十一)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证明材料,填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总结。

(十二)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十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台账等相关材料;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总结。

(十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房县平均温度等气候资料。

(十五)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率等相关材料的报送,负责提供城镇人居环境保护、改善、建设等方面相关图片及总结。

(十六)县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提供湿地公园相关证明文件及总体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房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同时提供年度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工作总结,要求内容详实,突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工作重点、亮点。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审查核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附件:房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