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9208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函〔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15:26:20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房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高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黄克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俊 副县长

成 员:耿国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晓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唐 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全 权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传斌 县司法局局长

蓝 侠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良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龚明洲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陈 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仁立 县科经局副局长

马 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魏华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俊伟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夏 涛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明生 县卫健局工会主席

付 慧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杜德群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云波 县人保财险房县支公司副经理

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蓝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科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平同志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细化任务,全面落实源头管理、依法监管、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预防和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每季度(最后一周工作日内)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成、落实情况,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完成县领导、县交管委决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二)交管委办公室职责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规定对全县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有关奖惩制度;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业务部门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检验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确保各种上路行驶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各种执法过错行为,确保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利;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依法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报告全县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定期向县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履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每季度书面向交管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宣教,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素养、文明交通习惯、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报道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2.县纪委监委: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一次死亡3(含)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对较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处理情况,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3.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教育工作,将学习、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并协同公安、宣传、教育、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县政府出台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决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审查把关,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积极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为符合受援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平交路口”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优先实施;指导各乡镇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农村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办理行政许可;严把运输车辆准入关,对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或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准参与经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要加强新员工、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货车超限、非法营运、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维修,及时整改和消除道路隐患,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增补完善设置;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安设施的规划设计,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依法履行对全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市公共汽车公司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公共汽车公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公共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配合公安、发改委、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公交车辆的报废工作,确保公共汽车技术状况完好。

6.县教育局:负责强化学校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教育,将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教育纳入中小学学校教学计划和学校考评,督促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放假之际与学生家长、学生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警校家”共建活动,发挥学校教职员工、保安、家长志愿者作用,开展护学,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加强校车管理,规范校车建档、车辆、驾驶员管理和教育;侧重农村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学生上放学、放假乘坐黑校车、超员车、三轮车等易发生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7.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农用机械牌证的核发、检验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采取措施强制报废,确保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依法对使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农业机械,以及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个人履行行政许可职能;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学校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考试,驾驶证核发、审验工作,管理农业机械驾驶员队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要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规定要求;加强变型拖拉机清零回头看工作,会同公安交管、道路运输执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已注销但未拆解的变型拖拉机非法上路行驶行为,发现后依法扣押并督促机主限期拆解;参与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对全县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查处有关责任人员;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工作,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8.县卫生局:与公安部门实行“警医联动”,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督促全县医疗机构为交通事故伤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履行及时抢救职责,严肃查处对因未及时支付抢救费而拖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有关责任人员;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严禁乱收费、乱开处方,增加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协同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护水平。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营运企业和交通运输经营户的登记管理;联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车辆生产技术标准的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查处不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技术规范标准生产、改装和销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展销售“非标”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行业清理,杜绝“非标车”销售;配合公安、发改等部门排查非法改装汽车企业,对不按照规定解体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10.县应急管理局:将交通安全纳入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监督、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系统、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危化物品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全县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交通、监察部门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督导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11.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全县所属会员公司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导各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严禁违背投保人意愿,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其它险种捆绑销售;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严格按保监局的规定,依法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督促各会员公司认真做好防灾救灾防事故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2.县科经、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车辆特别是电动车、三轮车、货车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报废拆解。县商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充实管理力量。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设立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推动乡镇交管办、乡级路长、村级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农机技术服务人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农村学校教职工等人员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统筹城乡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警力量。

(三)加强资金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各乡镇要保障乡镇交管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日常运行和村级交通安全管理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

(四)强化应急处置。县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单位职责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应急演练。各乡镇要落实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要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附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022年9月8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