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921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函〔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9日 15:37:5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22日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统一部署,有效促进我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的创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021年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41.28亿元,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98亿元,增长10.2%;第二产业增加值37.5亿元,增长24.8%;第三产业增加值64.8亿元,增长12.2%。三次产业结构为27.6:26.6:45.8。2021年全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8204元,同比增长19.3%。

(二)自然资源禀赋情况

房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总面积5118.23平方千米,是湖北省面积第二大县。我县土地资源丰富,物产丰饶。2021年全县耕地面积548250亩。油料播种面积143100亩,油料产量24900吨,蔬菜种植面积206836亩,蔬菜产量249070吨。

(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举措、成效、存在问题

房县2021年地耗为1180.06亩/亿元,较2020年下降14.84%;亩均GDP为8.64万元/亩,较2020年上升19.67%。2021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0宗1128.92亩,完成上级下达任务147%,消化闲置土地10宗235.65亩,完成上级下达任务392%,均居十堰市第一。全县工业用地容积率由0.7提升到1.2以上,其中纺织产业园容积率达到2.0;强化低效地再开发,结合棚改工程,房县西关印象改造后容积率约由0.8提升到1.2,绿地率由18%提升到30%。主要举措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集约节约用地体系。近年来,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将集约节约用地管理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党政同责”的管理体系。

2.强化规划引领,构建高效的集约节约用地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通过规划管控、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盘活利用等举措,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退二进三”,形成“一区四园”工业布局,推动生产车间“立体化”。

3.强化监管约束,打造持久的集约节约用地环境。加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最大限度减存量、控增量、促节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用地行为;严把企业准入关,跟踪服务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尽管近几年来我县土地保护和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有待加强,资源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还存在应供未供现象。

土地执法形势总体趋势向好,监管任务仍然较重。

(四)地方优势特色

1.“增减挂钩+易地搬迁”节地模式

创新农村土地节约利用、集约经营、城乡一体、致富农民的节地增收新机制,探索“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行“增减挂钩+易地搬迁”节地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将增减挂钩与易地搬迁两项工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通过政策叠加,激励引导农民腾退宅基地到规划村庄集中居住,对农民腾退的宅基地按增减挂钩项目要求复垦整治后,变成可供流转的优质耕地和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本,为我省广大农村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开展增减挂钩、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较好的范本。

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西关老街改造

严格按照“保旧、修旧、复旧、饰旧”和“修缮、完善、改造”的原则,以“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典型示范、分步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基本思路,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采取政府引领、居民自建的方式统一推进老西关项目的实施,努力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融入文化、历史、商业、旅游等诸多元素,打造一条业态丰富多彩、旅游体验深刻、商业生机勃勃的老西关街区。

二、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 “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县”的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耕地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一)创建认定阶段(2022年9月-10月)。成立房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创建氛围,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4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同时将创建活动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宣传等活动相结合,逐项落实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按照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做好迎接评选验收和跟踪省自然资源厅择优推荐工作,对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进行全面完善、充实、总结、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把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多规合一”,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优化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严格耕地保护。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编制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开展整治恢复耕地资源调查评价,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三)科学配置并合理使用年度用地计划。节约集约利用生产用地、充分保障生活用地、适度扩大生态用地,优先保障各类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四)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禁止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落地。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力度,力争2024年底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降低15%。开展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落实“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引导农民拆建、改建、新建住房向小区、村庄、集镇集中,节约集约用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加大清理农村闲置、废弃地和老宅基地力度,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积累更多的耕地占补指标。

(五)鼓励立体开发利用土地。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积极推进立体交通和社区人车分流、复合绿化。项目建设需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并在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对多层标准厂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优惠。

(六)强化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强化土地供应的跟踪监管,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防止已供土地的低效利用和闲置。对擅自改变批准用途和不按要求实施建设的,及未报即建、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未供先建等,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规范用地”原则,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供地,促进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二次利用。

(七)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开展攻势行动,重点解决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制度,贯彻湖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类管理精准施策,针对闲置土地的不同成因,采取一地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方案,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解决。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责任,采取督查、督导、巡视、约谈、诚信黑名单、司法、追责问责、增存挂钩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土地处置工作。深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闲置土地100%处置到位。

(八)强化用地批后监管。积极探索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建立项目用地竣工联合验收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的有关内容对项目实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理。分类处置存量土地,对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展地毯式调查,对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建立台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分类处置。坚持存量土地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快土地利用监管信息化步伐。

(九)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限期消除违法状态,确保实现“双零”目标。加强动态巡查,强化土地利用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创新土地联合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提高土地执法的震慑力。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化解涉土信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房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房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