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纳限进统的六条意见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0423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10:23:46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及商贸商务企业“企进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一、鼓励商贸企业纳限进统。根据《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房政发〔2021〕12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全县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规范统计。限上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基础台账规范,按1万元/年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三、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对2022年度以后新纳限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纳限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加大商贸企业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全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参与政府公务接待、设备配置、车辆维修、职工食堂、扶贫超市、药品配送等领域的竞争。新纳限商贸企业纳入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联对象,实行定点帮联。新纳限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信贷支持、电力保障、环保审批等方面依法按程序给予安排。支持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资金。

五、激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企业年度完成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零售企业年度完成销售额2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8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完成营业收入6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含20%),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纳限进统企业当年无同期数不奖励)。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对设立直营店或连锁店5家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1家门店,运营满2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推动商贸企业提质增效。2023年起,对年销售额(营业额)位列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前3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此奖励与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房县商务服务中心、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