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3-4802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房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14:3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房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房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号)和《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房县“个转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8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努力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房县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引导、主体自愿。各成员单位要尊重经营主体意愿,主动破除条框束缚,强化政策支撑,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充分考虑各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遵循市场规律,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重点关注和培育。

(三)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培育对象

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以下几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重点引导培育对象:

(一)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制造业(加工生产业)、农牧渔副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建筑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

(二)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五)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四、扶持政策

(一)准入监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监管部门对“个转企”企业全面运用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违轻微免罚。

(二)税务优惠。“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信誉优良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及纳税申报服务。

(三)金融奖补。引导辖区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个转企”金融服务,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有需求的“个转企”企业提供E抵贷、农担贷、银税贷、智惠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提高为“个转企”企业账户开设、注销服务的工作效率,落实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对转型后的企业按照《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六条意见》(房政办发〔2022〕17号)予以奖补。

(四)科技创新。对转型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人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五)品牌创建。对转型后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新注册使用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银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六)专利保护。对转型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按照2万元给予奖助。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 5万元、3 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个体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扎实推进“个转企”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协调联动。成立房县支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情况收集、汇总分析、督促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主动工作,对不配合工作、推诿塞责,造成工作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转企”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媒体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转企,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响应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房县支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房县2023—2025年“个转企”培育任务分解表

附件:附件1:房县支持“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doc
附件:附件2:房县2023-2025年“个转企”培育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