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23日
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履行政府基本殡葬服务职能,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和补助对象
(一)免除对象: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2.在房县依法批准建设的治丧机构(包括房县殡葬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公墓单位)(以下简称治丧机构)实行集中治丧;3.入公墓安葬(包括火化和土葬)。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属免除对象。
(二)补助对象:1.属于免除对象;2.火化后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或其他不留骨灰葬法。满足以上条件的,给予1000元/例的治丧补助费用。
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具体项目
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根据《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房发改字〔20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实行的政府定价标准予以减免。
(一)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转接):由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专业运尸车辆,到火化区范围内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人工抬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转接是指从冷藏设备内请出,转接至馆区内各服务点的予以减免。减免标准为300元/俱,火化区外每公里加收5元(据实免除),各乡镇公墓单位配备专业运尸车辆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时,30公里内按照300元/俱予以减免,30公里以外按每公里加收5元的标准计算费用。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防腐保存):将遗体放入冷藏棺(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防腐保存,采用注射化学药剂防腐保存遗体,按照5元/小时的标准予以减免,最长免费时长为冷藏柜120小时、冷藏棺72小时。
(三)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或残肢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按照900元/俱的标准予以减免。
(四)骨灰寄存:约定期限存放骨灰,按照6元/月的标准予以减免,最长免除时长3年。
超出减免范围的收费按县发改局《关于制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房发改字〔2023〕40号)文件规定执行。丧者家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更高标准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者家属自行承担。今后,若上级发改部门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政府也将按照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免除费用。
三、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丧者家属应持新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丧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到治丧机构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殡葬工作的部门填写《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政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凡符合免除及补助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和丧者家属(签字)共同确认,免除费用在结算治丧费用时由治丧机构一次性扣除。
四、经费保障及结算方式
(一)经费保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二)经费结算。《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政策申请审批表》及汇总明细表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年年底向县民政局提交,民政局通过查阅档案、电话回访、随机抽查、现场查勘、网络公示等方式确认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据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相应资金,每年进行一次结算。
五、经费监管和纪律要求
(一)经费监管。县纪委监委和审计局要加强对惠民殡葬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纪律要求。对在审批办理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对骗取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补助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相关费用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出台的相关惠民殡葬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政策申请审批表》
附件
房县惠民殡葬“四免一补”政策申请审批表
逝者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码 | |||||
身前工作单位 | 死亡日期 | 死亡地点 | ||||
丧者家属 情况 | 姓名 | 与逝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治丧 基本情况 | 1.是否接运遗体: ,接运地点: 2.治丧地点: 3.安葬地点: 4.是否火化: 5.是否实行节地生态葬法: 丧者家属审核确认签字: 时间: | |||||
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生态安葬补助金额 | 1.遗体接运费: 元; 2.遗体存放费: 元; 3.遗体火化费: 元; 4.骨灰寄存费: 元; 5.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元; 合计金额: 丧者家属审核确认签字: 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签字(盖章): 时间: | |||||
民政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时间: 盖章: |
说明:1.本表由丧者家属填写,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符合免补的直接减免费用后,存档汇总上交民政局复核,作为资金拨付凭据;
2.丧者家属需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复印件、丧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治丧机构需同时提供:火化或安葬证明;
3.在房县殡葬服务中心治丧入其他乡镇公墓安葬的,需加盖其他乡镇公墓单位或村(居)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