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3-588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09:21:56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房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保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3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

(一)界定范围。政府网站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主管职责。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遵循“谁开设谁主办、谁主办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由县政府办主管,县行政审批局代表县政府履行行政主管责任,负责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变更关停、集约建设、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是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职责,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对从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和具体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政府网站运行

(一)规范设置。除已开设的县政府门户网站外,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各乡镇、村(社区)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县政府网站域名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英文域名为“www.□□□.gov.cn”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二级域名“□□□.shiyan.gov.cn”,其中□□□为县政府名称拼音对应的字符串。注册使用的中文域名,必须为本地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且与市政府办批准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合法下线。县政府网站因整合迁移或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由县政府办负责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临时下线的,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县政府办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市政府办逐级报备,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临时下线次数。需永久下线的,要做好原有内容的迁移整合,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日。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

(一)开设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要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管理人员要掌握应用新媒体的基本技能。

(二)合理命名。政务新媒体名称要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要保持一致。

(三)定期清理。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要及时清理整合。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关停注销。

(四)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因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无力维护等原因须变更、注销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所注销政务新媒体为移动客户端的,要在各类平台下架并删除针对该政务新媒体的所有链接。

(五)严格备案。各主办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和十堰市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报送,各主办单位备案账号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省、市予以分配,切实做到政务新媒体100%备案。

四、规范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类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上述规定相关信息外,县直有关单位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各乡镇要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五、明确时限标准

政府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政策一级栏目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工作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政府预决算、部门及乡镇预决算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除上述栏目外,其他栏目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严禁出现空白栏目,政务新媒体更新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

六、严格“三审三校”

(一)一审一校。由拟稿人负责“一审一校”,主要是对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是否存在敏感信息、错字漏字别字、人名地名表述错误等问题,对发布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发布的信息排版要做到格式工整,协调美观。

(二)二审二校。由信息发布科(股)室或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二审二校”,主要是对发布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三审三校。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三审三校”,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

七、加强安全管理

(一)信息安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法违规超范围超服务需求采集个人信息,不得损害用户权益。

(二)运行安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前,要详细了解系统和应用程序部署位置和运行环境,严禁系统或应用部署在境外服务器。

(三)应急处置。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教育培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并纳入政府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二)绩效考评。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负责的相关栏目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严格督办。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对存在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的单位,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置。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