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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人社+工会”调解工作制度

  • 来源: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08-23 14:25:00
  • 发布者:

(试行)

一、调解流程

1.对符合调解情形的案件,由案件办理人员制作调解建议书、征询调解意见书并送达当事人确认,若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出具委托调解函,交由房县“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裁调工作室)开展调解;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处理,案件办理人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适用劳动仲裁或行政执法程序;

2.经裁调工作室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其出具委托调解复函、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委托成功复函,报送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对不能即时履行的,应置换为劳动仲裁调解书,由案件办理人员送达,当事人签收送达回执;调解失败的案件由裁调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不成功复函、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案件办理人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适用劳动仲裁或行政执法程序。

二、不适合调解情形

1.当事人双方无调解意愿,未签订征询调解意见书的;

2.当事人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需要纠正查处的;

3.当事人申请确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4.当事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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