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某与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和解协议+信用修复 助力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基本案情】
薛某某(下称:申请人)与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下称:被执行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因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到期未全部履行义务,薛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企业失信预告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须知》、《财产报告令》、《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告知书》,但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财产并在房县人民法院送达《信用惩戒预警告知书》后仍未在限期内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情况】
纳入失信后,鉴于该公司作为我县拥有20年经营经验的老牌企业,有着完整的生产链及销售渠道,正常经营完全可以偿还债务,故房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和申请人薛某某沟通宽限被执行企业一段时间以实现债权,并劝告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以修复自身信用,实现互利共赢。被执行企业因被纳入失信名单,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资金流动困难,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作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承诺书,且与申请人薛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薛某某30400元,故房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等情形,以至诉讼案件判决后,部分企业仍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本案中,房县人民法院秉持引导企业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的执行理念,在做好前期对企业的调研工作后,综合研判,积极组织调解。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将一时陷入给付困难的企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及时给予信用修复,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企业有机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