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关于湖北某工贸公司与湖北某文旅公司、某建筑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湖北某文旅公司支付代偿款80余万元,在湖北某文旅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湖北某工贸公司与湖北某文旅公司、某建筑公司对应的80余万元部分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此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湖北某工贸公司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湖北某文旅公司向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用修复情况】
房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湖北某工贸公司的执行案后,积极联系湖北某文旅公司,向其讲解信用修复的相关机制,引导其主动履行清偿义务。为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解决涉案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房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协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湖北某工贸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承诺书,房县人民法院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及时帮助其消除信用污点,本院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