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请相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可在原文上进行修改,也可另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科经局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城关镇丁字街26号附属楼三楼)。感谢支持!
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3224495,18071360522;
QQ邮箱:125634410@qq.com
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房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0日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支持和加快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科创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物种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自建“六有”研发机构并通过认定的,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实行“一事一议”。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且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人才,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其他人才支持政策按照县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市场主体培育支持政策。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企业、工业试点示范企业、贯标评定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期满三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500万元以上、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厂房补助标准比照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四、产值贡献支持政策。对循环经济以外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加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产值贡献奖。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一企一策”给予产值贡献奖励。
五、外向型经济支持政策。外贸出口实现正增长且出口额总量前十名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对县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本地农特产品线上年交易额前10名的,按照年交易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走出去,对经政府批准参加国家、省级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按照参展费用的70%、50%给予奖励。
六、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的,按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年期贴息3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对新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增贷款的,按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年期贴息1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30万元。对审批通过的“科技创新贷”,单户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贴息一年。鼓励县国有公司参股循环经济、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产业。
七、企业上市或重组支持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拨付,对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挂牌协议的,奖励15万元;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企业挂牌材料的,奖励35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挂牌函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成功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科技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的,并购方一次性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按到位资金总额的4‰给予奖励。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对当年被确定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品牌创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每年预算资金200万元,奖励支持品牌创建、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保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
九、文旅产业支持政策。每年预算资金150万元,奖励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由县文化旅游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
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支持政策。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奖励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发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细则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