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某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索引号
01145506X/2025-1989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16:15:00
发布机构
房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房应急罚〔2025〕3号

关于对杨某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3号),杨某某作为房县尧星产业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莲花池路口污水管网维修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杨某某处人民币柒万壹仟肆佰(71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