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某某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4号),孙某某作为房县尧星产业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莲花池路口污水管网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孙某某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捌拾柒(2618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