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县开源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9号),2025年7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对房县开源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莫家沟矿区抽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矿山运输道路处于采场作业影响区域下方,部分危石存在滑塌风险未处理,未制定防止落石、边坡滑塌的安全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37 裁量阶次A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矿安〔2023〕144号)第四部分 1.4边坡管理 序号7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房县开源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