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营润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索引号
01145506X/2025-3575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10:16:08
发布机构
房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房应急罚〔2025〕10号

关于对湖北营润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10),20257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对湖北营润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房县草池垭矿山项目部在抽查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以及考核结果;2.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17 裁量阶次A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37 裁量阶次A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湖北营润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