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房县应急管理局立案查明(案号:(房)应急罚〔2025〕13号),2025年9月28日,房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序号37裁量阶次A的规定,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