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房征预告〔2024〕31号)

索引号
01145506X/2024-4092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15:58:30
发布机构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房征预告〔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白鹤镇石堰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白鹤镇石堰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69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房县龙凤岭公墓项目(公路)建设,拟用于殡葬用地附属道路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城市发展福会福利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63日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63日起,白鹤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并已在房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angxi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