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我县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司法局,统一谋划、协调和督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1-2名法治建设联络员与司法局对接,统筹落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创新举措,打造亮点。围绕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决策、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了《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房县2019年度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和《房县2019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明确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并坚持以考核为抓手,助推政府法治工作新发展,确保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制定《房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专项督察,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二、对标精准发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一)精心安排部署。县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房县建设的重要载体,对标省市要求,召开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题会,对我县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从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体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六个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房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房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做到了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推进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二)健全创建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了县、乡镇、部门三方联创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县司法局牵头抓总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按照《房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司法局、编办、人社三个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三个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记录、文件、案卷资料、实地查看工作情况等方式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保障了创建工作效果。
我县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成绩受到市委依法治市办高度肯定,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初审,作为全市唯一一个被推荐至省委依法治省办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参评单位。
三、严格制定程序,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导向正确、程序完备、过程公开、内容合法、操作可行、结果科学。对未按决策程序、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作出的决策或应作出决策而未作出决策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今年县政府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共做出行政决策105件。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印发了《房县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对范围内的重大决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定了《房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中所形成的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推进房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房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作为继续聘用和报酬支付的依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65次,提出专业意见123条。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精准发力的原则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智库作用。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县政府法制机构全年审查县政府行政决策105件,审查招商协议113份,参与重大信访案件18件,参与县物价部门对观音洞景区门票价格调研、听证会1次。坚持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县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5次,提出合理化建议31条。
(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了《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房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的召集形式、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并对2015年以来全县下发的523个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全面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目前,我县未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的文件。
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放管服”“四个一”模式基本形成。一是扎实开展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完成了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1.0系统)认领、发布事项4515项,其中依申请事项1054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完成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2.0系统)认领发布事项464项,100%完成;扎实推进了8月15日上线的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3.0系统)事项梳理、认领、发布工作,共认领、发布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035项。二是“一网”覆盖,统筹建设了覆盖县直98个单位、20个乡镇、240个乡(镇)直单位、280个村居的电子政务网,奠定“一网通办”的基础;三是2019年投入使用的“市民之家”面积达4500平方米,按照“应进必进”基本要求,将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税务、人社、婚姻登记等40个窗口单位服务事项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191名,日接待社会公众能力在1000人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数1024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98.9%。四是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821项,占全部事项的79.3%。五是优化企业开办流程。通过集中办公、整合窗口职能、全程电子化、压缩办理时限,自12月1日起,企业开办所需的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税票领用、银行开户等5个环节实现了1个工作日办结。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房县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县直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全县确认39个单位201项双随机抽查事项,今年抽查检查结果已全部录入,并进行网上公示,坚持实施领域“全覆盖”,监管信用“全贯通”,工作机制“全落实”。
(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县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现所涉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已全部落实到位,基层执法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执法扰民问题,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管等现象。
五、完善制度体系,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
(一)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司法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对全县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宣布《房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12份文件失效;废止《房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3份文件;修改《房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等7份文件;保留《房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1份,清理结果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今年印发了《房县地名命名与地名管理办法》1份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房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坚持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以补换行政执法证为契机,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再次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编、岗、费”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了清理核对。二是认真开展“两证”办理培训工作。县政府组织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开展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三是持续做好未制证、更证、换证后续工作及新办证申报、清理、审核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了《房县全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工作清单》。8月18日,县政府召开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会,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实施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估、整改有落实、推进有实效。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的梳理、采集、传递、汇总、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动态信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结果信息。同时,不断优化和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发布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的原则,健全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全县执法机关纸质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时序对相关执法环节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进行完整记录,按规范归档保存。各行政执法单位均配置了执法记录议、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对实施行政强制、证据提存、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特定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保障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切实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严格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设备,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加强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
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细化审核范围,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质效。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机构均采用询问、座谈、论证等方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负责人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县司法局组织,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人社、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8个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随机抽查的2019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从执法主体、证据、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案卷核审、自由裁量、执法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书面评查、交叉互评、案卷展示和现场点评。通过评查案卷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3个,并对发现的问题、评查结论及时反馈给相关送卷单位整改,有力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四)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市、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房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建公安、人社等10单位为成员的治理工作专班,对全县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发现突出问题45个,全部整改到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公开县政府复议机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当事人依法维权,全年接受法律咨询电话200余个;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开通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接收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全年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二是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对简单行政纠纷案件,在受理之前先行调解。对受理后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成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1件。三是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为核心,推进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四是强化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定救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五是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现有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2人,听证室、档案室、扫描仪、执法记录议等设备配备到位,法制经费保障到位。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办理,全年结转案件2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1件,不予受理4件。审结的案件中,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复议2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调解1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7件。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房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县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19件,以县政府部门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9件,均无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八、助力“三大攻坚战”,切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打好重大风险攻坚战,助力富饶房县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杜绝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举债,有效控制隐形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债务存量,严肃查处擅自举债行为。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积极组织全县公共法律力量深入企业、靠前服务,为全县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及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债权债务纠纷调处等专项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意识,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幸福房县建设。一是建设法治阵地,结合在贫困村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农村法治文化书屋、法治橱窗、法治长廊等,为群众提供学法活动阵地,并由结对帮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实用的法治知识;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法律宣传到村到户、法律顾问到村到户、法律援助到村到户;三是建立精准扶贫法律顾问制度,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法律服务,引导村民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致富。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房县建设。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普及宣传活动,将上述法律列入年度普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对我县制定的一系列生态环境治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让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2020年,我们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