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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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5506X/2021-0546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09:05:00
发布机构
房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以促进依法行政为主线、落实重大部署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动、狠抓工作落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制,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全面提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的重点工作、日常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制定了《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立足全局、着眼长期,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确保如期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全面部署,督办落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印发了《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关于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自查的通知》,将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做到了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推进到位。制定了《房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记录、文件、案卷资料、实地查看工作情况等方式,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并现场督办;对问题较多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完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点督查、限时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一是部署年度任务。根据《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审定年度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法治房县建设、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贯彻决策部署。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使各乡镇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从思想上重视,从措施上落实,从问题上逐步解决。三是提升法治意识。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培训会,促进各乡镇各部门理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涵、精髓,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探讨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导向的法治政府建设新路子。四是创新考评方式。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每年根据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考核内容,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五是落实报告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网上公布。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进行部署,就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公开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安排。六是加强法治教育。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县级领导领学模式,乡(镇)和各部门把学习法律列为中心组学习的固定内容并长期坚持。通过以讲促学”“以学促讲的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面提升决策者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持证上岗。

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制定《房县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和《房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分解,制定《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年度重点项目责任分解通知》,明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规则,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今年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余次,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今年,我县在对西关印象、行知学校等10余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极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均由相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或风险评估,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配套提出相关工作预案,从源头上降低了决策风险,确保我县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重大政务管理活动高效稳定运行。

(四)严格决策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前,负责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聘请四名律师和政府法制机构共同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在重大行政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今年以来,县政府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共做出行政决策50余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共200余条,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审查机制,保障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落实决策报告制度。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经县政府专题研究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定前,按程序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截至目前,未出现违规作出决策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一)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严把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今年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了《房县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巩固脱贫成果的十条意见》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

(三)严格备案清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我县现行有效的11份规范性文件中,有1项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民法典,因其条款内容未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相违背,不存在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情形,无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我县制定了《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为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四、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及时制定了《房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工作清单》,召开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推进会,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各乡镇、各部门都设置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梳理、采集、传递、汇总、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制定标准化的信息公示内容格式文书,及时通过房县政府网、执法部门官网、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各单位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和更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动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公示基本信息共计16230项,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21项,公示行政强制信息482项,公示行政检查信息442项,公示行政征收征用信息20项。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的原则,我县建立了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配置了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对实施行政强制、证据提存、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特定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保障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设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纸质文书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时序对相关执法环节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进行完整记录,按规范归档保存。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配置了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机构均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我县每年底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尚未发现不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执法机关负责人擅自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形发生。

4.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穿于日常执法工作始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2人执法亮证执法先立案、再调查先告知、再处罚的执法程序,主动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依据以及救济途径。各执法部门均制定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2月底报送了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并在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为规范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我县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采取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和执法事项,公开执法结果的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控。全年一单两库在监管平台中认领和新增抽检事项238项、录入执法检查人员信息463条、录入检查对象信息1116条,全年实施联合抽查检查4次。仅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共抽查校园周边市场主体8家,通过实地核查,发现问题2起,均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录入检查平台。

5.落实监督检查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4月下旬,县政府组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专项督察组,对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检和实地督导,确保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全县随机抽取了27个行政执法单位106件行政执法卷宗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从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办理时限、案卷归档等方面对案卷内容逐项审查,做到案件证据务必完善,文书书写务必严谨,案卷装订务必规范,逐卷进行考核点评打分。通过评查案卷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11个,并对发现的问题、评查结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提升了案卷制作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

1.整合执法力量,规范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县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组建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各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辖区范围内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并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做到横向做法赋能,厘清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减少执法队伍;纵向做法放权,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减少执法层次,实现行政执法权、责、能有机统一,一支队伍管执法全覆盖。

2.健全监管网络,全程网上办案。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后台数据迁移工作,为全县33个单位在湖北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重新配置相关工作权限,梳理编制监管实施清单994条。督催各相关部门采集执法人员信息143条,执法对象信息1435条,录入监管数据4.12万条。实施联合监管、跨层级、跨部门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实现执法流程规范化,执法处置公开化。各执法部门对权力事项库中执法事项精梳细理,细化量罚尺度,专岗专人负责审核,实现执法事项网上分类、办案流程网上审批、裁量基准网上选择、执法文书网上生成。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畸轻畸重,保障执法办案规范公平公正。

3.加强执法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贻误行政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徼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不断夯实

(一)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

1.受理工作规范化。一是告知规范化。各乡镇各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均主动在行政文书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二是场所规范化。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挂图公示行政复议申请常识、办案流程,印制《行政复议指南》,明确受理复议案件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样本,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充分尊重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的要求,我县配备了行政复议立案室、听证(调解)室和档案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调解案件和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调解、集体讨论、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迹可循。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公开了行政复议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坚持便民利民、应收尽收原则,方便当事人通过不同形式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2.审理工作规范化。一是严格审理程序。明确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严格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听证专家论证确保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100%。二是案件纠错关口前移。对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的,在办案审理的初始阶段,及时通知有关行政机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办案要求,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力求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疑难案件集体研判。对疑难复杂案件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复议机构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召开探讨会,及时为办好案件提供智力和政策支持。四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在行政复议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一直坚持调解先行,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纠纷,今年经调解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共5件。

3.审理程序规范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过办案人员提出建议复议机构分管领导审查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查--复议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审批工作流程,确保了行政复议案件结果零差错。今年以来,我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维持3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复议5件,不予受理3件,撤销2件。所有案件均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平台,接社会监督。

4.出庭应诉制度化。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房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房政办发〔202014号),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为被告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以上,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二)推进法律顾问规范化。

全县党政机关、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疑难案件调解全覆盖;律师进乡村(社区)、进综治中心、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化解;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履行信访值守、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协助村(社区)开展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责。县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了工作室,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作为各乡镇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评,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工作。每名律师都制定了公示牌,发放服务卡,将自己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监督电话、QQ号、微信号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线上线下联系咨询。让律师走进党政机关和乡镇,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法治先行战略;让律师走进村委会,引导村两委以依法治村的方式,畅通办事靠法,遇事找法的治理新模式;让律师走进千家万户,指导村民自治,实现法治、自治、德治的深度融合。架起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公共法律服务的直通车。 规范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依法同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行政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今后,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