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房政复终决字〔2024〕53号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市监告〔2024〕860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申请,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