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我爱人是房县一名在编教师,快休产假了,想提前咨询产假相关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结合湖北省计生条例,基础产假为158天。想确认以下两点:1.剖宫产(剖腹产)是否属于法规中的“难产”范围?2.房县在编教师剖腹产,是否在15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15天产假?
房县教育局答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湖北省增加的产假共158天(难产增加15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按照《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