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钱师威人大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文旅事业,特别是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1号《关于对老人坪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和烈士塔予以修复》的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开展了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9年8月27日会同万峪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请求解决老人坪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经费的请示》,2020年6月19日我局组织专人专程到老人坪乡苏维埃政府旧址进行现场勘察,同时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之规定。我局制定了《老人坪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实施方案》,拟对该旧址实施原址保护,对旧址内杂草、垃圾等废弃物予以清理,清理完毕后树立保护标志牌。
二、老人坪烈士塔按照管理体制,归属民政部门管理。
此复。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