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远乡镇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支持,九道乡地处我县偏僻山区,林地和土地资源丰富,地势陡峭生态脆弱,加大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真正反映了当地人民的心声和发展要求。
一、九道乡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实施情况
(一)退耕还林。
1、第一轮退耕还林2001—2006年九道乡全乡累计实施退耕还林面积5565.8亩。其中2002年下达九道乡退耕还林计划3412.8亩;2003年下达九道乡退耕还林计划为989.5亩;2005年下达九道乡退耕还林计划991亩;2006年县下达九道乡退耕还林计划272.5亩。
2、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年启动,2016年下达九道乡退耕还林计划7817.4亩。
两次累计实施退耕还林13383.2亩。
(二)生态公益林。
全乡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0.63万亩,实施省级公益林7.86万亩,实施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5万亩,合计23.49万亩,占全乡林地面积44.06万亩的53.31%,每年为村集体和个人带来收入300万元。
二、建议的解决办法及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加大对九道乡退耕还林和公益林全覆盖的建议,目前解决办法及安排是:
(一)退耕还林方面。根据《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对象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到户的坡耕地”,即新一轮退耕还林享受政策补助的对象只能是农户。同时,政策还规定基本农田、坡改梯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不能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因此,凡是符合以上政策规定而需要退耕还林的农户,在2019年12月底以前由乡镇组织搞好规划设计向县退耕办申报,力争纳入2018年计划。
(二)公益林方面。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公益林区划基本稳定,今后主要是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优先把你乡纳入规划范畴,给予更大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林业建设,关注生态环境,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县林业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房县林业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