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45506X/2020-096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16:34:34
发布机构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房发改函〔2020〕11号


汪欣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县城建设新能源车充电站》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新能源车充电站建设,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发展清洁能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争山”的具体体现。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新能源规划、发展和建设工作,多次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我县建设LNG加气站一座,并于去年底投入使用。今年初,市发改委批复我县城区设立50个新能源车充电桩,由供电公司负责,恒通公司具体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项目落地,加快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尽早满足群众需求,并将新能源项目纳入房县“十四五”和“新基建”三年滚动计划。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