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蛾、陆琼、郑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房县实验小学门口人车混行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县实验小学位于房县城关镇县门街,该道路两侧商铺林立,每天学校上、放学时,接送学生的家长驾驶小轿车、摩托车和电动车,造成人车混行、交通拥堵。我局交警大队已于2022年将该道路列为严管路,安装了违停抓拍设施和语音劝离系统,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及时劝离,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经过实地踏勘,该道路宽度不足8米,根据道路施划停车泊位的相关要求,道路宽度不足8米的禁止施划停车位,因此该路段不能施划停车位。为了确保实验小学上、放学期间师生的交通安全,我局交警大队每天安排了2名警力,在上学期间维持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安全通过斑马线,放学期间对县门街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确保学生安全放学回家。同时,我局交警大队与学校保持沟通,通过学生动员家长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减轻该道路在学校上、放学期间的通行压力,确保通行安全。
最后,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请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诚恳改正,努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恳请您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力,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关心关爱和支持公安工作,与我们携手努力,为打造平安十堰、和谐十堰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件主动公开)
房县公安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