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任何时候 |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四部委《关于转发四部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鄂文化文[2014]129号) | 经营侵权盗版单机游戏除外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任何时候 |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四部委《关于转发四部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鄂文化文[2014] 129号) |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外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 可证》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 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定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0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逾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1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2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3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4 | 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5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6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7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8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 ;(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19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0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1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2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4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6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7 | 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8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29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0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1 |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2 |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3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4 |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5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6 |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7 |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8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39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0 |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1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2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3 |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政处罚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4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5 |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通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6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7 | 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8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49 |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0 | 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1 | 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2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 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3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4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 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5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期间其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低于规定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
56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 | 仅限于一年内首次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