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741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9日 12:09:17
发布机构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免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具备设立条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 86号)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