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主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完成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等开展考评。
(一)基本信息保障情况。根据政务公开目录标准,考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发布情况,重点考评政策解读与回应、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市、县季度部署工作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完成情况等。
(三)政府网站问题整改情况。数智安全平台实时监测发现的包括错敏信息、隐私泄露、外链暗链、无效链接等问题整改及时到位情况。
(四)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对十堰市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监测发现涉政表述不规范、中文表述不正确、错字等问题是否及时通过十堰市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整改销号。
三、考评方式
对各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索、查看,实行每季度考评,考评实行倒扣分制,总分100分,对照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核算当季得分(详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纳入房县2023年度各单位绩效考核。
附件:1.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单位名单
2.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内容
附件1
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单位名单
19个乡镇
城关镇、军店镇、化龙堰镇、土城镇、大木厂镇、青峰镇、门古寺镇、白鹤镇、野人谷镇、红塔镇、窑淮镇、尹吉甫镇、姚坪乡、沙河乡、九道乡、上龛乡、中坝乡、万峪河乡、五台乡
30个县直单位
发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和湖泊局、审计局、统计局、城管执法局、招商服务中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黄酒产业发展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2023年全县政务公开季度考评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政府信息公开 (76分) 政府信息公开 (76分) | 基本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情况。 | 1. 发布本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 得2分; | 4 |
2. 机构职能信息准确无误的,得2分。 | |||||
领导信息 | 发布本部门领导介绍等信息的情况。 | 公布本部门主要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管分管工作等信息,每缺失一项或不准确 ,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出台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 1. 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有更新的得2分; | 6 | ||
2. 通过站内搜索文件名、文号、关键词等能够搜索到相关文件的,得2分; | |||||
3. 能够按照文件类型、主题等进行分类的,得2分。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考察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体系)的建设情况。 |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体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得2分; | 2 | ||
2. 相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符合政策要求和用户需求,不存在仅用新闻动态替代公开内容的情况,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专题专栏 | 业务专栏 | 围绕部门业务职能策划相关专题专栏,综合提供业务相关的政策依据、行业标准、知识库、在线查询、办事服务等各类资源的情况。(如,住建局具有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职能,可设计“物业监管”业务专栏,综合发布物业监管政策依据、行业标准、物业企业人员项目查询、物业互动知识库、物业维修资金监管信息等) | 1. 围绕本部门核心业务职能,开设业务专栏,且及时更新的,得5分; | 10 | |
2. 业务专栏对业务相关的政策依据、行业标准、知识库、在线查询、办事服务等资源的整合情况,得5分。 | |||||
政府信息公开 (76分) 政府信息公开 (76分) | 专题专栏 | 宣传专栏 | 政府网站部门平台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本部门“十四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或本部门中心工作策划设计专题专栏,发布政策通知、工作进展、科普知识等资源的情况。 | 1. 开设宣传专题专栏的,得2.5分; | 5 |
2. 文件、通知、工作进展、科普知识等资源的发布情况,得1.25分; | |||||
3. 通过音视频、图解、动漫等多样化形式发布信息资源的情况,得1.25分。 |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解读更新 | 政策解读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 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有更新,得 2分。 | 2 | |
解读比例 | 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政府网站已发布的2个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2分。 | 4 | ||
解读形式 | 通过多种形式提供解读的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的政策解读文件,通过在线访谈、图表图解、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得 2分(4种形式均涉及得满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的,得2分。 | 4 | ||
同步关联 | 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相互关联的情况。 | 随机抽查政府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政策文件与相关解读发布时间相隔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发现一处,扣 1分。 | 3 |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扣2分 | 8 | ||
按法定流程和时限受理并规范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诉求,得6分,因不答复申请人的诉求或者处理不当引起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扣6分。 | |||||
其他栏目 | 其他栏目的日常更新维护情况。 | 1. 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 6 | ||
2. 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 |||||
互动交流 (16分) 互动交流 (16分) | 网络问政 | 办理答复 | 考察政府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对网民留言答复情况。 | 1. 答复内容质量高,无推诿、敷衍等现象,能够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得 5分。 | 10 |
2. 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准确的,得5分,超过1个工作日且5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且准确的,只得2分。 | |||||
征集调查 | 主题策划 | 征集调查活动的主题策划情况。 | 1.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3次的,得 2分(集中突击发布的仅得0.2分); | 3 | |
2. 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策划调查征集主题的,得 1分。 |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的,该指标不得分。 | |||||
结果反馈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的公开情况。 |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1分。 | 1 | ||
在线访谈 | 参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情况。 | 各部门参加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得1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得1分。 | 2 | ||
政务新媒体 (8分) 政务新媒体 (8分) | 发布解读 发布解读 | 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对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等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 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对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等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 | 1. 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政务信息,得1分 | 1 | |
2.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每10天至少更新1次,不按时间节点更新,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3. 发布与政府工作无关信息,不分场景“卖萌”“卖惨”,过度娱乐化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
办事服务 | 本部门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查询服务的情况。 | 1. 提供适配移动端办事服务的,得1分; | 2 | ||
2. 提供适配移动端便民查询服务的,得1分; | |||||
政务新媒体 (8分) | 互动交流 | 本部门政务新媒体提供政务咨询渠道及留言反馈情况。 | 1. 提供政务咨询功能的,得1分; | 2 | |
2. 留言回复及时的,得1分。 | |||||
加分指标 (5分) | 先进经验和做法 | 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表彰情况 | 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推广、表彰的,加5分; | 5 | |
扣分指标(5分) | 通报曝光 |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曝光情况。 |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省、市、县通报的,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