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內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35676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 注 |
1 | 张贤东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城关镇东关社区东城门路28号银桥小区2栋1单元 | 宗地面积19.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8.53平方米。 | 住宅 | 权利人2008年购买襄樊市襄阳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房县分公司住宅一套,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房国用2007字第01133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