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15:11:13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200355登记证明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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