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15〕70号)文件规定,经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房县2022年度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项目50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的确认核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经办规程对享受对象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为了加强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的民主监督,现将邓大林等50名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3251936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房县2022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养老保险补偿对象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