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內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房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35676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赵开宏
| 宅基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红塔镇潮汪村二组 | 宗地面积135.5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88.02平方米。 | 住宅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红塔 字第2023065号 |
公告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