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志兵)

撰写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15:00:49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房县-自规局

    刘志兵保管不善,将房政林证字(2011)第255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兵

20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