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高小勇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涛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权属来源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涛 | 高小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0568号、房县国用(2014)第0583号 |
| 房屋建筑面积122.04平方米、土地分摊17.60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高小勇继承 |
2 | 张涛 | 张高阳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0568号、房县国用(2014)第0583号 | 房县城关镇花宝村三组一幢4单元401 | 房屋建筑面积122.04平方米、土地分摊17.60平方米。 | 住宅 | 张高阳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