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许士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许明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许明高 | 许士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鄂(2019)房县不动产权第0002659号 | 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2号8幢1单元903 | 土地使用面积:4.4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785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许士艳继承。 |
2 | 许明高 | 许士琴、散运风、许士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鄂(2019)房县不动产权第0002659号 | 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2号8幢1单元903 | 土地使用面积:4.4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785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许士琴、散运风、许士娥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