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查获以下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房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房县房陵东大道31号,联系单位:房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联系电话:3223175)。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 序号 | 当事人 | 查案时间 | 查案地点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烟草专卖品品种、规格及数量 | 备注 |
| 1 | 无主 | 2026/3/18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莲花村亨运物流园3号楼1层的房县顺丰速运(亨运物流店) | 房烟存通[2026]第19号 | 黄鹤楼(硬15)15条、黄鹤楼(硬15细支)15条 |
特此公告。
房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