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许琴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熊显扬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产予以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9―3567688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熊显扬 | 许琴、熊思旗、熊思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鄂(2019)房县不动产权第0000222号 | 城关镇房陵东大道59号4幢2单元2-3-2 | 房屋建筑面积118.2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37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由许琴、熊思旗、熊思瑶共同继承。 |
2 | 熊显扬 | 熊丹丹、熊光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鄂(2019)房县不动产权第0000222号 | 城关镇房陵东大道59号4幢2单元2-3-2 | 房屋建筑面积118.2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37平方米。 | 住宅 | 协议熊丹丹、熊光炳放弃继承。 |
公示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