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內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广场A座一楼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35676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高明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炳公村观音洞路111号1栋 | 宗地面积:121.56平方米;建筑面积364.68平方米 | 住宅 | 房国土建用字(2014)第008359号 |
公告单位: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7日